在貸款這件事上
總有人心存僥倖
想方設法以期達到目的
為了讓銀行覺得自己非常靠譜
瀘州一男子突發奇想
竟在收入證明上加蓋某機關單位印章
……
3月15日下午,男子羅某為貸款購房,帶上資料前往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工作人員在進行資料審核時,發現他提交的一份“收入證明”很奇怪。
“羅先生,你是在哪個單位工作呢?”
“我沒有單位,自己做生意。”
“既然是個體經營,提供的收入證明怎麼蓋的是單位公章呢?”
“呃……”
面對質疑,羅某始終支支吾吾。
銀行工作人員察覺異常,立即與該單位聯繫當面核實,通過對證明上加蓋的印章進行鑑別,確認該印章系偽造,工作人員隨後報警。
偽造印章意欲何為?
龍透關派出所民警在訊問中瞭解到:今年3月初,羅某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決定貸款購買。在辦理貸款申請的過程中,銀行需要他提供一份收入證明。羅某覺得太麻煩,看到自己門市上掛著的營業執照上加蓋了某機關單位的印章,冥思苦想的他突然“靈光閃現”——這個部門管得多,做個假章自己蓋,絕對可行!
於是,羅某在網上以180元的價格找人“依樣畫葫蘆”刻制了一枚假印章,自己動手蓋在了向銀行提交的收入證明上,於是便出現了上述戲劇性的一幕。
目前,羅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已被江陽區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法律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印章雖小 事關重大
請三思而後行 切勿因小失大
閱讀更多 瀘州在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