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是逃避行政處罰的“擋箭牌”——黃驊法院中捷法庭高效執結非法佔用集體土地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人民團結一致抗擊疫情,卻也有少數人藉此時機心存僥倖,將疫情視為“擋箭牌”,逃避履行法定義務。近日,中捷法庭執結一件非法佔用集體土地行政處罰案件,在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有效震懾了侵佔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

2017年4月,張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2438平方米的村集體土地建設廠房,市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於2018年2月向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罰款24380元。收到處罰決定書後,張某拆除了地上建築物並退還了非法佔用的土地,但罰款卻遲遲未繳納。因張某在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起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經多次催告仍拒絕繳納罰款,市國土資源局於2020年1月7日向黃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後移交中捷法庭辦理。

承辦人劉順悅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並通過電話與雙方溝通了解案件詳細情況。經協調,雙方當事人於1月15日一起到法庭進行面對面溝通。考慮到被執行人張某生活比較困難,申請人同意了張某分期繳納罰款的請求,即自2020年1月起每月18日前償還2000元,至2020年12月31日剩餘款項一次性還清,雙方均表示無異議,並在和解筆錄上簽字。三天後,劉順悅接到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打來的電話,稱張某已將1月份的款項打到了申請人賬戶上。劉順悅當時還挺高興的,認為分期履行既給案件執行帶來了希望,也減輕了被執行人的經濟負擔,是個一舉兩得的辦法。

然而,這樣“善意”的想法未能如期實現,突如其來的疫情打破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節奏。3月15日,正在包聯小區參與社區執勤的劉順悅接到申請執行人打來的電話。對方代理人說:“張某隻繳納了1月的罰款,眼看3月都快過去了,2、3月份的罰款一直沒有繳納,而且打電話也聯繫不上他了。現在各單位都在全力支援疫情防控,我們局也不例外,況且現在去他家找他也不方便,還給村裡防控工作帶來隱患,這可怎麼辦?”劉順悅當即表示:“法院執行不會因疫情而放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也同樣嚴厲,我們不會讓他在這種特殊時期逃避履行的,你們放心吧。”掛掉電話,劉順悅在繼續執勤防控的同時,心裡卻在不停地盤算解決辦法。

3月16日一上班,劉順悅就登陸了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張某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發現在他建行賬戶中有8000多元存款,隨即進行了線上凍結。當天下午,張某的電話便打到了法庭,詢問銀行卡不能使用是什麼情況。原來,被凍結的這8000多元錢是客戶打給張某的貨款,還沒來得及轉走就被法院凍結了,這時他才向劉順悅坦誠了自己的想法。

張某從新聞中得知“疫情期間法院不能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於是他心存僥倖:“想趁這個機會不繳罰款,就覺得你們也不能拿我怎麼樣,沒成想錢還是被扣了。”劉順悅向其詳細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並闡述了法院在防疫期間嚴厲打擊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等抗拒執行、規避執行行為的堅決態度。當得知自己行為的嚴重後果後,張某才發現自己無疑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三天後,張某來到中捷法庭,交齊了全部罰款,劉順悅也為張某解開了被凍結的賬戶,案件順利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