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發文:5月底前重罰在山場及周圍野炊、吸菸、上墳燒紙等行為

3月25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要求,從發佈之日起至5月31日,為石家莊市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縣(區)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或特殊天氣情況,適當延長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石家莊發文:5月底前重罰在山場及周圍野炊、吸菸、上墳燒紙等行為

嚴格執法,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最高罰3000元

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山場及山場周圍100米範圍內應做到:

  1. 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
  2.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用火、點放孔明燈;
  3. 嚴禁烤火、野炊、野外吸菸、亂丟火種;
  4. 嚴禁燎地邊、燒秸稈、燒荒、焚燒垃圾;
  5. 嚴禁其他未經批准的用火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通告》要求落實防火責任。各級要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履行縣、鄉、村長及林場場長、林權所有者的責任,逐級簽訂責任狀,量化責任目標,確保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責有人擔”。

《通告》強調實行嚴格的林區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上墳燒紙和野外吸菸弄火者,公職人員一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按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級公安、林業等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從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嚴厲打擊故意縱火、野外違法用火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處以200~3000元罰款,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5~10日拘留並予以曝光。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員,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石家莊發文:5月底前重罰在山場及周圍野炊、吸菸、上墳燒紙等行為

封山防火,實行進山入林檢查登記制度

《通告》提出,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重點林區、森林景區和自然保護區,實施封山防火。各縣(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封山區域。

縣、鄉人民政府要在封山區域的溝口、路口、通道設立防火臨時檢查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對於必須進入的車輛和人員,嚴格落實“三不放過”要求:不接受檢查不放過,不接受教育不放過,不留下火種不放過,堅決杜絕火種進入山林。

落實封山區域管護責任。所有護林員、巡邏隊員、檢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加大巡查防護力度,嚴防野外違法用火。對翫忽職守、擅離崗位人員,依法依規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佔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標誌、宣傳碑(牌)、瞭望臺(塔)、視頻監控塔、隔離帶等設施設備,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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