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一年前賣了,今年買家反過來把我告了,叫我繳納房屋維修金,怎麼迴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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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很少見,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在購買新房的情況必須繳納,否則是辦理不了房產證的,而這套房子再次交易的時候維修基金會隨房產讓渡到新的房主,根本就不存在需要補繳維修基金的情況,而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現這種情況可能由以下情況造成:

1、維修基金又稱專項維修基金,一般情況購買新房的時候由購房者和開發商各承擔購房款的1%,維修基金用途是用於社區的維修,其使用必須通過業主大會的同意,這就出現呢了一種情況,如果維修基金使用了且超過維修基金總額的70%,也就是說原房主的維修基金額度低於原值的30%,房子在交易的時候就需要補繳了,具體由誰承擔需要雙方在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樓主可能這件事情也每太在意,會給購房者造成刻意隱藏該信息的嫌疑,因而引發了訴訟。而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2、樓主的這套房子是否為新房,如果是購買的二手房,是不是也要看看原來交易的時候維修基金額度是否充足,如果不充足,也可以向原來的房主進行追償。


好的這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陳先生的複利人生


專業的問題讓專業的我回答吧!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說你房子已經過戶新買家,買家今年反過來幫您告了叫您回應繳納房屋維修金,建議可以這樣回應。

首先,要講清一件事,繳納維修基金只會發生在新樓盤(一手房)上發生的,就算房屋過戶給新買家,維修基金也是要過戶給新買家的。

針對您的問題,首先確保你有沒有繳納維修基金,這個可以在當地房產部門維修基金部查詢,一般打上身份證地址就可以查詢到有沒有繳納。這個因為歷史遺留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的確在某些年代有維修基金有不交的先例如,例如我當地,在2003年9月1日的所有不動產權證不用補繳房屋維修基金,之後統一要補繳。

針對您的問題,建議先看看當初簽約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都列明各項個稅由那位負責,如果在合同列為過戶產生所有一切費用由買家負責,這樣您就不用負責。如果沒有的話,在合約上,你原業主有義務配合新業主辦理一切關於房屋的相關手續,也就是說你原業主沒有履行好你的相關責任,這樣房屋維修基金你就有義務去補繳完,並過戶到新買家。

建議原業主和新買家好好坐下來溝通,沒有什麼溝通不了的,心平氣和才能解決問題,畢竟各位都是為生活奔跑的勇士呢!

希望這答案能幫到您!


壹更壹新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賣了,今年買家反過來把我告了,叫我繳納房屋維修金,怎麼回應這件事?

這件事,確實有點特殊。因為,正常情況下,購房者在購房時,就應當繳納房屋維修基金,不知為何會出現房屋維修基金沒有繳納的現象。

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沒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讓方遇到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畢竟,按照相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必須在購房時繳納的,而不應當出現在二手房買交易當中。

而從房屋交易的情況來看,既然房屋已經交易,且相關手續也已經完備,對受讓者來說,就算被要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啞巴虧”。因為,除了雙方在交易時就已經將此項權利明確,不然,沒有依據要求轉讓方被繳房屋維修基金。畢竟,新的產權人是受讓方,而受讓方也沒有在房屋過戶過程中提出任何異議。

當然了,如果轉讓方能夠充分考慮實際,考慮沒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對受讓方帶來的利益影響,也可以與受讓方協商,適當承擔一點,以緩解受讓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這次交易成為一次愉快的買賣,而不是一次不開心的經歷。用我身邊一位朋友的話說,轉讓的房子如果能夠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裡的感覺也好許多。如果是一個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裡也不舒服。因此,他的兩次房屋交易,都把轉讓給誰作為非常重要的一個條件。其中,一套住房轉讓給一家非常好的人,他當場讓利兩萬,搞得受讓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堅持不肯要,最終各讓一步,便宜一萬元。

也許,這就是轉讓友誼,也是轉讓情懷。我的朋友和買他房屋的兩家人,如今都是好朋友,經常走動。這,豈不比一、兩萬元錢來得開心多了。


譚浩俊


要完美的回應這個件事,需要題主充分理解什麼是房屋維修金。

1、它的全稱是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兩個部分。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是用於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維護,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購買新房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3、你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了,實踐中,這筆錢都是業主交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代交的。

4、但是如果是買賣二手房的話,因為房屋維修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所以如果你已經繳納齊了維修基金的話,那麼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你作為賣家應當向買家說明維修基金交存和結餘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發票)。


5、大多數賣家在出售房屋的時候都會把房屋維修基金算在房款裡面,如果額外要求購房者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會讓買家覺得你是在故意漲價。

綜上,現在你被買家起訴要求你交納維修金,首先要看看你們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約定,其次,你當初在買房的時候這部分錢是如何交納的,有沒有發票之類的,看看是哪個環節搞錯了。


京雲房產律師團


從小編查詢的信息來看,買家這種操作是不可取的,你不用太擔心。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包括房屋共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其中房屋共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像共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在房屋轉讓的時候,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新的產權所有人。



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麼處理呢?在這裡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賣之前賣家還沒繳納,還有一種就是賣的時候賣家已經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


賣家已經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這時買家是否需要向賣家支付該基金,需要兩個人提前溝通好,並在產權轉移之前達成共識,一般有四種情況:


第一種、賣家繳納過的基金,直接轉讓給買家;


第二種、買賣雙方一起繳納,即五五分,買家支付一般的房屋維修基金給賣方;


第三種、按擁有房屋年限的比例來繳納,這種比較公正;


第四種、房屋維修基金全部由買家繳納。


注意,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好基金的處理方式,默認是無償轉讓。


同時房屋在辦理產權的時候,是必須要繳納該項基金的,這樣看來,題主應該是還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買家要不要繳納呢?


上面我們也說了,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除非有事前協商好,否則,誰是房屋主人誰繳納,因此,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必須提前溝通好,切記!


金投網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從2012年開始正式進行繳納的!

你的房子在交易之前,若沒有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那麼這次交易的時候一定會要求繳納的,並且是由買方進行補交!

維修基金的原則是錢隨房走,如果買賣之前,此款項已經繳納,那麼本次交易中,該維修基金可以由賣方無條件贈予買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共同承擔,還可以要求買方全額補給賣方,因為一套房產針對一份維修基金,賣方已經無法再享有了!

你們的問題,首先要查看合同內容,落實當初買賣房屋時候的條款是否包含這部分!如果沒有,那麼,原則上默認買方繳納,準備好相關材料,律師應該會給你解決好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咆哮薇薇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一般情況下,房屋維修金是要在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動機登記時需要繳納的費用。

樓主的情況,應該是賣房子的時候,房子的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出來,如果你的房產證辦理下來的話,你的這部分費用在你當初辦理房產證時是已經繳納過的。

那麼,現在就應該是樓主賣房子時,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現在買房的一方要辦理房產證,就存在繳納房屋維修金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這部分費用肯定是目前房屋的所有者來繳納的。可問題出在,這房子經過倒手,估計樓主賣房子時,也沒有考慮到此部分費用,因為二手房後期存在的問題比較多,比如過戶費,大修基金等。一般情況下,在交易之前,雙方都要簽訂一份合同的,合同中要很明確的寫出,各自承擔的費用及責任!現在這種情況,如果樓主有時間,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不想為此事過多操心,也可以心平氣和的找買方坐下來,把道理講清楚,好好的協商一下。能私下解決最好。

這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本人設計院上班十多年,如果各位條友,有房子相關的問題,可以點關注私信,相互瞭解學習哦!謝謝!\r




蛻變幻城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的規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後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房屋維修基金是購買一手新房需要業主繳納,繳納完畢才可以辦理產權證。

但是針對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房屋有產權證的話,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你的房屋在當年應該是沒有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的,也基本上可以斷定你的原房產是在1998年之前建成購買的,因為據資料可查,房屋維修基金自1998年開始實施。

現在你的房屋已經轉手出售,那麼按照規定“如果未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房產,其再次交易時購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價的2%重新補交這筆款項”,所以現在應該是由新房主來補繳這部分房屋為基金。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新房主不願意繳納,那麼你們就要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合同對房屋維修基金應該由誰繳納的約定,那麼就屬於“合同未盡事宜”,未盡事宜,需要你們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


卡卡大人


你的房子在一年前賣了,今年買家把你告了,讓你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如何回應這件事?

  • 我認為,先把房屋維修基金是啥、繳納主體和時間搞清楚;
  • 你取得這套住房時,是否繳納過,向誰繳納的?
  • 如果沒有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買家讓你繳納,應該是合理的。

01

房屋維修基金的概念、繳納主體和時間

(1)房屋維修基金的概念

房屋維修基金,全稱叫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意思是指購房人按照購買房屋時的總價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的一定標準,用於小區公用部位的維修、公用設施和設備保修到期後的養護,由購買人繳納的一種費用。

比如說,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從2010年開始,之前的物業維修基金按照購買房屋總價的2%—3%繳納(2%為多層,3%為帶電梯的高層),之後的,按照多層51元/平、高層83元/平的標準繳納。

老百姓把物業維修基金形象地稱為“房子的養老錢”。

(2)繳納主體和時間

①如果是商品房,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主體就是從開發商手中購房的買受人;

如果是售後公房,繳納主體就是從單位購買住房的購買人。

②繳納時間

以商品房為例,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時間一般在辦理入住手續時。

02

你取得這套住房時,是否繳納過,向誰繳納的

(1)開發商代收

在我們本地,2003年之前,房管局下設的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物管辦)還未成立,房地產開發相對來說還不規範,購房人買房時,將物業維修基金交付給開發商,由後者向房管部門統一繳納。

少數開發商將房子的養老錢挪用了,有的公司倒閉了、跑路了。

2003年,物管辦成立。

2008年,物管辦集中一段時間進行追討,目前,絕大多數物業維修基金已被追回。

(2)購買人自己繳納

從2018年開始,我們本地房管部門出臺了紅頭文件,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由購房人憑購買合同、購房發票和身份證向房管部門繳納,開發建設單位不準代收。

(3)你購買住房時,是否繳納過物業維修基金,向誰繳納的?

如果你手中有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的票據,可以證明你已經履行了義務;

如果時間長了,回憶不起來或者手中也沒有發票,業主可以憑身份證到物管辦查詢是否繳納過物業維修基金。

03

看具體情況,採取協商的態度解決問題

(1)你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通過物管辦的電腦查詢,你的確繳納,告知買方;

(2)繳過,但是物業維修基金用完了

物業維修基金的續期,由業主們共同決定,由於房屋的權屬已轉移,和賣家沒什麼關係了。

(3)小區或單元樓的業主繳納過,自己沒繳過

根據相關規定,繳納物業維修基金是業主的義務和責任,因此,賣家應繳納。

繳納的費用標準按照取得住房時的標準來繳納就可以了。

04

結語

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購買人如未繳納首期房屋維修基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住房交付給購買人。

物業維修基金是房屋的養老錢,事關每個業主的切身利益。

當然,這種利益建立在業主自身在履行繳納維修基金的責任之上。

為了守住這條底線,我們本地有個規定:交房時,契稅和維修基金由業主自己繳納,然後,自己留存好相關票據,將另外一聯交給開發商辦理不動產權證。

你家的房子,維修基金還好嗎?

歡迎分享你家房子維修基金的故事。


江南的文蘊世界


一年前賣的房子,如今被買房人告了,要求補繳專項維修基金,這還真是個新鮮事,說百年一遇有點誇張,不過確實十分少見。

我們知道,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實施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是一種法定的帶有強制性的預存資金。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業主必須在交房前一次性繳存首期專項維修基金。不繳存的,開發商不得交房,否則將被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處罰。真不知道題主是如何能在沒有繳存維修基金的情況下收房的。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實行的是專款專戶管理,每個業主名下都有一個分戶賬,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分戶賬下專戶資金應隨同房屋權屬的變更一併轉移,但是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售房時,房屋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說明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繳存、使用、結餘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這是房屋出售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題主被房屋買受人起訴,顯然是在售房時並沒有向買房人告知其有關專項維修基金沒有繳存的情況。無論是疏忽,還是有意隱瞞,都構成沒有履行出售人法定義務的事實。因此,房屋買受人起訴題主是有法律依據的。

既然被起訴了,只能積極應對,可以先同買房人溝通,爭取庭前和解,實在不行,只好請律師了。不過,還是建議庭前和解,這樣可以省去一筆律師費,無論如何,估計敗訴的可能性極大,補繳專項維修基金也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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