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國人在國外,不能變成新的洋大人。

中國人在國外成了“特權階級”, 新的洋大人,這不值得高興。尊重當地人,入鄉隨俗遵守法律才是我們應該做的宣揚的。


隨著新型冠狀肺炎病毒在全世界的擴散,中國對海外的各項援助也源源不斷地自國內發出,意大利、伊朗、日本、塞爾維亞等國都先後得到了中國的援助。


中國於危難之中的對外援助,是一件既可以幫助世界走出經濟低谷,又可以促進中外友誼,增強各國人民情感的好事,但越是好事,就越要注意在宣傳時的方式方法,“既要會做也要會說”。不能讓好事因為宣傳變了味道。

昨天有這樣一則新聞,在國內某社交平臺上躥紅,吸引了不少中國人的關注,

塞爾維亞因控制疫情的需要而頒佈了“宵禁令”(禁止夜間外出),因此幾位中國電視臺的記者在夜間駕車返回時遭遇了塞爾維亞警察的攔截,塞爾維亞警察在得知眼前的人員是中國記者之後(未做詳細詢問),立即後退敬禮,並用對講機給前方同事說:“這是中國國家電視臺,前方請放行!。”

看完這則新聞之後,很多網友都紛紛留言表達了自己的高興喜悅之情,一些網友寫下了表達“自豪!”、“驕傲”和“這是祖國強大的證明”之類的留言……

其他人都因為宵禁命令而不能行動,我中國人可以,還專門敬禮放行,真優越,這個塞爾維亞警察夠義氣,夠朋友”。

但是如果我們再動一動腦子,再仔細思考一下,這則新聞不但不值得驕傲,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有負面作用。

一、不要讓自己成為“洋大人,

1、記者夜間行動,本質上是破壞塞爾維亞防疫規定的違規行為,如果記者一行人中存在新型冠狀肺炎患者呢?(除了中國人外還有一些當地員工隨行)一旦造成疫情擴散,那這個輿論影響就很壞了。

2、記者顯然不是防疫必須人員,這個塞爾維亞警察在執法時“徇私了”,他沒有做到“執法必嚴”,如果記者確有緊急任務,或因其他原因必須在夜間活動,那這個警察至少也要詳細詢問、核實,並進行必要備案(備案之後就可以在緊急情況下進行追蹤),而不是簡單的一句“中國人,放行”就完事了。


說句不好聽的,中國人當中還是有壞人的,很多其他亞洲國家的人長得和中國人也差不多,警察對自稱中國人的人,不核實不備案,那麼就造成了“是中國人就放行”的執法漏洞,如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這個漏洞,那麼一旦造成不良影響,全體在塞爾維亞的中國人都會在聲譽上受損。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國人在國外,不能變成新的洋大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國人在國外,不能變成新的洋大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國人在國外,不能變成新的洋大人。


人講情份,病毒可不講,這個塞爾維亞警察無論在做決定時有何種理由,都在事實上製造了執法

3、在其他人都受封鎖令約束,遵守當地法規的情況下,這些中國記者沒有受到約束,沒有遵守當地法規,這顯然是在塞爾維亞享受了超出當地普通居民待遇的“超國民待遇”。尤為關鍵的是,這個“超國民待遇”還不是物質上的,而是法規上的。 我們反對外國人在中國有超國民待遇?反觀我們自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不要忘記,中國人民最近幾年最為深惡痛絕的一種現象就是中國某些地區在執法及提供服務上存在的“洋大人”現象,這些仗著自己是外籍而享受種種特權的“洋大人”們,不但沒有促進中外友誼,反而增加/激化了國內社會的很多矛盾。


在此之前,還有一件中國人在國外享受特權的事,那件事也不僅沒能起到促進中外友誼的作用,反而起到了“負作用”,

一箇中國女孩因工作需要前往巴基斯坦,巴方為了保證安全,派遣了士兵保護她,後來這個中國女孩在巴基斯坦商店買裙子,在挑選時她問隨行保護的巴方士兵:“哪條裙子好看?”

然後巴方士兵端起AK步槍跟當地老闆說:“你(指老闆)買(賣)一條送一條,她,中國人!”


這個故事和上個故事一樣,乍聽上去感覺很爽,但是仔細一想就不對了,就因為顧客是中國人,所以老闆就要被AK指著賣一條送一條,這種行為真的能促進中巴友誼嘛?這種事情真的適合拿來炫耀嘛?這和“明搶”有什麼區別嗎?

我們天天在網上痛恨國內的“洋大人”,在上面這種事情當中,我們自己不也變成了“洋大人”嗎?

這種事情發生的多了,那麼中國人在巴基斯坦某些老百姓的眼裡會是個什麼形象呢?護衛中國人的巴基斯坦士兵又會是個什麼形象?

無論哪個國家的哪個部門,在日常行政/執法當中,能做的最好的優待就是“秉公執法”、“一視同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