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要勇於說不!

面對家暴,要勇於說不!

四川百拓律師事務所,成都律師事務所,離婚律師

導語:在我國,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破壞家庭和社會穩定,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嚴重問題。據統計顯示,我國有近四分之一的女性遭遇過家庭暴力,每年有近10萬家庭因不堪家庭暴力而分解。如何理解家庭暴力的構成和正確行使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是所有家暴受害者應該瞭解的問題。

《婚姻法解釋一》

第一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

家庭暴力的“暴力”包括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結果的行為。

一般認為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有三種:

一、身體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結果的行為。


二、精神暴力:指通過暗示性的威脅、語言攻擊、無端挑剔,或者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等冷暴力。


三、性暴力: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隱性暴力行為,及性虐待為主的熱暴力。


注:隨著社會發展,家庭暴力的內涵外延也在不斷擴展中,除了上述三種家庭暴力外,“經濟制約”也被當作家庭暴力的一種新型表現形態。所謂“經濟制約”是指通過嚴格控制家庭收支,使受害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滿足,被迫處於每花一分錢都得向加害人“申請”和報賬的處境。


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

一、要有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行為

只要行為人對家庭成員實施法律禁止的暴力行為,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暴力行為,當然構成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不一定是持續的,一次較為嚴重的暴力一樣可以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二、行為具有傷害性,即具有損害結果

1.沒有一定的傷害後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日常爭吵,偶爾打鬧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暴之外)


2.家暴造成的家庭成員的傷害後果,包括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害。


3.家庭暴力並不要求達到輕傷害及以上級別的傷害程度,輕微傷也可以構成家庭暴力。


三、存在因果關係

家庭暴力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主觀過錯

行為人必須具有主觀過錯(僅指故意),過失的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如何舉證?

家庭暴力由於多數發生在家庭這個私密空間裡,因此在家庭內發生家庭暴力行為時,外人幾乎無法得知,也就很難有目擊證人存在。從當事人角度而言,在受到家庭暴力時,要注意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

如:

一、及時報警,要求警察進行處理、記錄和認定責任;


二、可以請求公安部門對施暴人發出“禁止家庭暴力告誡書”;


三、身體受到傷害的,及時去醫院就醫,詳細描述傷害形成過程,並讓醫生記錄在病歷中,保留好病歷檢查單等證據;


四、及時拍照固定傷情的影像,到司法機關指定法醫鑑定點進行傷情鑑定。


五、經常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向街道、居委會申請出具一定的證明和情況說明。


家暴的法律後果

1.刑事責任

A.家暴構成重傷或重傷致人死亡的,是犯罪行為,受害人或其他人員可以通過報警,由公安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B.家暴僅涉及輕傷或虐待,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自訴。


2.行政責任

對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可要求公安機關依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對施暴者採取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3.民事救濟

《婚姻法》將家暴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因家庭暴力行為使夫妻感情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受害婦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注意:

A.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B.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C.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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