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彙總

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精神殘疾人。

一、殘疾人創業稅收減免政策

1、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

2、殘疾人員所得,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減稅的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吸納殘疾人就業單位稅收優惠政策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徵即退。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餘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享受條件】

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5%(含1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5%(含1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6、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7、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範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佔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於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三、特殊教育校辦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享受條件】

1、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

2、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5%(含1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

3、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5、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範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佔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於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四、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對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徵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15%(含1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

殘疾人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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