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普寧、潮陽知縣,公正廉明的藍鼎元

藍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別字任庵,號鹿洲,清福建漳浦人,畲族。參與分修《大清一統志》。曾任普寧、潮陽知縣等職,官至廣州知府。

1727年,藍鼎元赴任普寧知縣,不久兼任潮陽知縣。到任後便碰到連年荒歉,富戶拒納稅賦,致五營(潮陽、海門、達濠、惠來、潮州營)軍士斷糧半載。上司原擬向程鄉(今梅州市梅縣區)、平遠借谷3000萬石應急,藍鼎元認為遠運耗時費力,應要富戶繳納賦稅,遂張貼告示,威德兼施,潮陽縣富戶不敢拖欠,都爭先赴納,僚屬也不敢不依法奉行,使兵食得以解決。藍鼎元長於斷案,“責治訟棍,懲豪猾,斷疑案,多能人所不能”。當時潮陽、普寧好訟成風,盜賊四起,他每日處理大量民刑案件。在潮陽縣任上14個月,藍鼎元對一些大案、要案、難案,都不避艱險,親自調查取證,公正明斷。藍鼎元蒞潮剛1個月,發現淫邪迷信組織“後天教”蠱惑人心,斷然予以處置,將惑眾淫祠改造為棉陽書院;又重修義學,培養人才。藍鼎元在潮任官時,參與編修《潮州府志》,曾撰寫《修志雜說》闡明其修志理論。

曾任普寧、潮陽知縣,公正廉明的藍鼎元


潮陽縣當時有500艘漁船,歷任知縣上任,照例都要重換牌照,所得例金2000兩,加上鄉約保正850人的例金1700兩,都歸新任知縣個人所有。他一到任便刻石公佈,全部予以革除。潮陽縣原有官田145畝,年租谷233石,一向為知縣的“養廉”收入,藍鼎元也廢例撥歸書院與義學作為經費。由於廉潔無私,藍鼎元家庭經濟拮据,妻奴竹釵布裙,被帳上有很多補丁,幼小諸兒甚至都衣不蔽體。當時,潮屬數年饑荒,朝廷同意潮惠道道臺樓儼的請求,用公款就地糴糧備賑,運官和船戶依仗樓儼權勢,沿途盜賣官糧,摻雜糠秕或水分充數,坑害百姓。藍鼎元查明實情,針鋒相對地拘捕不法船戶。樓儼懷恨在心,串通藩皋兩司,誣告藍鼎元6條罪狀,其中第一條竟是藍鼎元廢除當地新官一上任,所有漁船必須交銀4兩,以換取新照的舊例,謂其“虧空公款千餘兩”。當地漁民聞此,競相為藍鼎元鳴冤,並爭為其償還官欠。儘管如此,藍鼎元仍被革職回籍。至1730年夏秋間始得申雪,重新任命為廣州知府,到任一個月即病逝。因家中清貧,廣東巡撫鄂彌達及同僚集資相助,使他的靈柩得以歸家。

藍鼎元是清代不可多得的清官、循吏,善於斷案,常施惠政,雍正帝授予其“公正廉明”御匾。藍鼎元曾隨南澳總兵藍廷珍平定臺灣,撰寫《平臺紀略》,提出治臺策略成為後人治臺的重要參考;還向臺灣道條陳十九事,有“籌臺之宗匠”之稱。

延伸閱讀

酷虐吹求我不忍,寬宥非法我亦不能。

——(清)藍鼎元:《鹿洲公案》

轉自:方誌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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