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出臺政策 氣熱水電齊降價為企業“減負”

 市區企業降價措施

  氣

  2月22日至6月30日管道天然氣每立方米下調0.427元

  熱

  2月22日至6月30日混合蒸汽銷售每噸下調23元

  水

  2月1日至6月30日基本水價每立方米下調0.22元

  電

  2月1日起至6月30日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據市發改委信息,為進一步降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氣用熱用水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我市降低企業用氣用熱用水用電價格。

  3月23日,市發改委下發《關於降低企業用氣用熱用水用電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明確市區企業用氣用熱用水用電具體降價措施。

  降低用氣價格方面。市區(不含吳江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其他(公用事業)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427元,即由3.487元/立方米調整為3.06元/立方米,執行時間為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降低熱力價格方面。華能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供熱區域範圍內的混合蒸汽銷售價格每噸下調23元,即由262元/噸調整為239元/噸,執行時間為2月22日至6月30日。

  降低用水價格方面。市區(不含吳江區)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價下調0.22元/立方米,即由2.16元/立方米調整為1.94元/立方米(對應非居民生活用水總水價由4.11元/立方米調整為3.89元/立方米),執行時間為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同時,落實國家和省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疫情防控期間,用電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月選擇基本電費結算方式;對用電企業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基本電費;對於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約定值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超過部分按實收取;對於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

  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對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高耗能行業用戶除外)實行降價措施,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此次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執行範圍為蘇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市區供氣區域,自來水價格調整執行範圍為蘇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直供水區域,其他各區(不含吳江區)應按照“同城同價”原則,由各區價格主管部門報當地區政府(管委會)審定後同步組織實施。

  市相關部門要求,各供氣、供熱、供水、供電企業要嚴格貫徹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宣傳公示、準確抄表等工作。對於已按原價格政策繳納相關費用的用戶,要做好多繳費用退還工作,切實將降價政策落實到位。(記者 小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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