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依據是什麼?申請鑑定工傷的流程是怎樣的?怎麼處理?

一日一律


工傷認定的依據是按照《工傷管理條例》第三章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來認定的,它包含了工傷認定的幾個核心依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就比如去年年前看到一個汽車銷售人員在車展上從早上和一個客戶談意向一直到下午,最後客戶沒有購買,這個銷售人員一氣之下突然心臟病發作住進了醫院。這個雖然是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但他不是受到意外傷害,所以不能算作工傷。如果這個員工在住院的四十八小時內去世的話,可以算作工作。

具體工傷鑑定的流程:在工傷發生的三十天內,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鑑於在現實中由於各種原因可能用人單位不願意申報工傷,所以工傷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在工傷發生的一年內由員工本人或者其親屬向當地的工傷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員工個人只需提交勞動合同以及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即可。

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所有發生的工傷費用均由企業自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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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的認定和申請鑑定工傷的流程這些方面,有明確清晰的法規定義和申請鑑定流程,做為公司的勞動安全部門管理人員和勞動者,都要做了清晰明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就能及時處理,以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合規的權益。

什麼情況下的受傷可以申報工傷和鑑定為工傷?

工傷鑑定的主要依據,你的受傷是否和工作有關,即是否在工作時間和發生工作崗位上,具體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判定,以下情況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還有以下情況也要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的申請和鑑定的流程是什麼樣?

關於工傷的的申請和鑑定的流程,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十八條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米哥詳細畫了個示意圖如下:

所以如果工作中受了傷,先要確認單位是否幫你購買了工傷保險,如果購買了工傷保險的話,就按上面的工傷保險的申請和處理流程走的。


米哥職場漫談


工傷認定的依據主要是《工傷認定辦法》,看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確定是否屬於工傷事故。申請工傷鑑定,一般是去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至於具體的流程,由於各個鑑定委員會的規定不一樣,雖然無法統一告知鑑定流程內容,建議可以諮詢當地的鑑定委員會瞭解清楚申請鑑定流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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