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說法】假賣口罩真詐騙,分飾兩角賊喊捉賊……

疫情期間,

口罩、酒精等防護物資一度緊缺,

人們紛紛尋找各種購買途徑,

個別不法分子藉此動起了歪腦筋,

利用大家急於購買醫療防護用品的心理,

發佈虛假信息騙取錢財。

今天,福檢君給大家講述一個

朋友圈買口罩被騙的案例:

“黑心”賣家聲稱被上家騙了口罩沒貨了,

“好心”買家讓他去報警,

結果自己接到了警方電話,

才知道被騙的是自己……

角色介紹

賣家:吳某

謊稱自己有途徑大量購入口罩在朋友圈對外銷售以實施詐騙。

買家:葉先生

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老闆,為幫客戶購買口罩,四處尋找口罩貨源。

案例回顧

第一天

葉先生

我在朋友圈看到您這邊在賣口罩,我想幫客戶購買一批,都有什麼型號?

吳某

我發照片給你看,什麼型號都可訂,但是你需要等,有貨了我通知你。

吳某

【口罩圖片及相關介紹】

第二天

吳某

現有一萬個醫用口罩,單價2.8元,你要嗎?

葉先生

好,我付錢給你。

(葉先生通過微信轉款兩萬八千元

給吳某)

第三天

吳某

又到貨5萬個醫用口罩,這次單價3元,你還要嗎?

葉先生

嗯,我還需要一些。

(葉先生通過支付寶給吳某轉款15萬人民幣)

第四天

葉先生

口罩發貨了嗎?什麼時候發貨?

吳某

對不起,我現在也很著急,口罩沒了,我被騙了。

葉先生

怎麼回事?

吳某

我代購的上家收了我的錢之後把我拉黑了,我找不到她了,口罩現在給不了你了。


騙局:為求逼真偽造證據報假警

到此,吳某“精心策劃”的騙局已經進入“關鍵”階段。只要葉先生相信,那麼她就“成功”地騙取了十七萬八千元。

為了給讓葉先生一個交代,吳某將另一個微信號換上了“胖子哥”名字和頭像冒充上家,用以偽造交易記錄和聊天記錄,隨後用此高仿號將自己拉黑,將這些截圖發給葉先生作為證據。

葉先生大吃一驚,讓吳某趕緊去派出所報案。為了效果逼真,吳某竟然真的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並通過微將報案回執單發給葉先生。

葉先生徹底相信吳某的話,無奈只能挨個去給自己客戶解釋。

真相:自導自演騙取錢財還賭債

就在葉先生等待處理結果的時候,他接到了公安的電話,令他大為震驚的是,整件事情根本就是吳某自導自演的騙局!

原來,她因為賭博陸陸續續輸了50萬元。2月初,她發現老家朋友“胖子哥”在朋友圈售賣口罩,便想以此牟利。她將“胖子哥”朋友圈裡的口罩圖片盜來,並以顧客的身份從胖子哥那套來口罩價格和信息,以此騙取葉先生的信任,在收到對方的貨款後,她便跟葉先生“賣慘”,編造了自己被騙的謊言,並前往派出所報案。在謊報警情前,吳某自作聰明刪除了微信好友“胖子哥”,以為這樣公安就發現不了上家的真實信息。

結局: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

經過警方核實相關信息,發現存在諸多疑點。警方再次傳喚吳某瞭解情況。吳某到案後,主動如實交代案情,公安機關對其報假警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將該案提請批准逮捕。

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法庭當庭宣判: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間,像吳某這樣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想要藉機發“疫情財”的注意了,法律的紅線不可觸碰。在舉國抗疫的關鍵時期,利用疫情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也要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購買口罩等防護物資應通過正規的藥店或合格的電商渠道購買,陌生人發佈的出售信息應謹慎對待,在無法確定貨源真假的情況下,切勿輕易匯款。隨著口罩等防護物資產能的逐步提高,供需矛盾不斷緩解,大家應理性購買物資,切忌盲目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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