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律師會把輕罪辯護成重罪嗎?

李辰君(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


有的。


首先,輕罪和重罪是從法定刑和宣告刑的角度來看的,但是重罪經過辯護改為輕罪,一定就是律師英明神武,當事人歡呼雀躍的事麼?

我舉一個我身邊的“栗子”,一公務員醉駕,導致他人重傷,此時他涉嫌兩個罪名,危險駕駛罪(6個月以下)和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然後律師經過努力,將交通肇事罪變更為危險駕駛罪,看似一場成功的辯護,實則把當事人的後路給斷了不少。

為什麼?這類案件,兩個罪名都有緩刑的可能性,但是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其中任何一個,工作都是保不住了。但是律師要考慮的是,當事人以後的出路,比如《律師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予頒發執業證,但過失犯罪的除外。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當事人以後說不定還可能當律師,可是,卻被律師辯成了危險駕駛罪,如果當事人以後明白其中奧妙,不知會作何感想。


其次,類似的事情還很多,被告人用了假的駕駛證、行駛證,冒了某個公司的名義來銷售柴油,辯護律師認為公安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立案有誤,說服檢察官糾正為非法經營罪,硬是把法定刑從3年上升到5年。


最後,我有次在開庭前,旁聽另一位律師的庭審。材料顯示被告認罪認罰,結果被告當庭否認實施過盜竊行為,法官退庭後讓律師與被告人進行交流,確定是否認罪認罰,律師溝通後再次確認被告認罪認罰,結果復庭時,被告人供述:我認罪認罰,但是我沒有實施盜竊行為。法官說你既然沒犯罪行為,幹嘛認罪認罰,直接把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律師的溝通失誤,不僅延遲了案件的審理,同時還可能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罰。


所以,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一個一根筋的律師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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