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起一套涵盖考核、培养培训、合同管理、负面清单等内容的试用期管理制度体系,严把教师“转正关”。
《意见》严格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按照“谁用人、谁管人”的总体要求,优化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师训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管理职责,落实学校在试用期教师考核评价、合同管理等环节的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试用期期间有负面清单所列的13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形的,均不得评为合格;同时还保障了教师的申诉权利,对试用期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书面向用人单位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据悉,从2020年起,舟山将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的新教师进行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是新教师成长的一个关键时期,教师管理关口前移,就是为了消除试用期管理‘盲区’,解决因教师统一招聘带来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人才‘板结’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套规范性的意见,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强,压实了学校对新教师管理的主体责任,真正从有助于学生和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好新教师从招聘入职到正式转正的有效衔接,发挥教师人员编制、人力成本的最大效益,切实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閱讀更多 浙江新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