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的徐姑姑能不能奪回過戶給張乘乘的房子?

頌清風


如果說離婚協議上已經寫了財產全歸張的話,說明他當時就已經放棄了,之後再反悔,法院應該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只是口頭協議,那很難取證,告上法庭,雙方各執一詞,證據不足也是被告贏。

這劇我沒看過,這些只是個人觀點,而且看了評論說的,張跟別的男人發生關係,但那是他們離婚之後的事,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離婚之後才發生的,但目前看來是這樣的,那麼離婚之後跟別人發生關係就不能說他是出軌了,而且當時徐自己自願放棄的,所以說雖然是電視劇,不是現實發生的,但是也不能無視法律吧,所以我覺得目前來看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天夢觀影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針對你的問題分析如下:


第一:徐姑姑跟張乘乘的關係:

徐姑姑跟張張乘乘本是夫妻關係,因為他倆是準備利用上海的政策,再買一套房子。所以

和張乘乘辦理假離婚,將房子過給了張乘乘。



第二:徐姑姑為什麼要奪回過戶給張乘乘的房子:


在二人離婚沒多久張犯了一個令所有男人難看的錯誤,跟別的男人上了床,而且被徐姑姑捉姦在床。徐姑姑質問張乘乘,是不是他倆的離婚是有預謀的,傷透了徐姑姑的心。


第三:徐姑姑能不能奪回過戶給張乘乘的房子:


自己全款購買的房產即便是結了婚那也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與配偶分割。但是徐為了購房資格在離婚前把房產過給了張乘乘,這樣以來房子的所屬權就發生了變化。


也許到最後張承承良心發現,會把房子還給徐姑姑,又或許徐姑姑會利用法律武器奪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以上回答純屬個人見解,希望能幫到樓主!謝謝!


一品觀世界


徐姑姑約張乘乘出來要收回自己房子!

張乘乘這人真的太不要臉了,離婚的時候姑姑基本上是淨身出戶,一無所有。現在要收回房子居然還怪徐姑姑自私?沒有體諒到自己?要知道造成現在的結果全都錯在自己啊。

還好意思說徐姑姑變了,他以前善良你就可以激情放錯嗎?他以前不跟你計較你就可以給別人帶綠帽嗎?

收回一套婚前的房子還算對一個出軌的渣女善良了,婚後的財產都還沒計較呢。










夕夕的小哥哥


《安家》是由孫儷、羅晉主演的一部房產中介賣房發生的一系列故事。本劇最大的特點是故事來源於現實生活,在現實生活中均有相應的原型,真實動人,也揭露了一些現實。作為房產中介的一員,他們的目標就是為了讓買房的人擁有自己的幸福,體會到家的幸福感。

一直以來徐姑姑對張乘乘十分的忍讓,只因張乘乘婚內出軌,後來兩人關係破裂,任張乘乘如何做挽留,徐姑姑都沒有辦法原諒他。對於徐姑姑來說,張乘乘觸及到了他的底線,他的原身家庭,就是因為他爸爸有婚外情,母親才會自殺的,所以說徐姑姑小絕不允許這樣的是在自己身上發生,也不會容忍自己的妻子做出這樣的事。不得不說張乘乘這次仗著徐姑姑的寵愛有些無法無天了。

其實徐姑姑與張乘乘的婚姻本來就是有問題的,因為徐姑姑並不喜歡張乘乘,從他們的結婚典禮上發生的事就可以知道,徐姑姑並不怎麼在乎張乘乘。他做房產中介,一直都是那麼八面玲瓏的人,將客戶的心理掌握得十分到位。不會不理解張乘乘在婚禮上的難堪與尷尬,他卻依然選擇跑去工作,不是說他有多敬業,而是表明他根本不在乎這次的婚禮,也並不在乎自己的結婚對象,更像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經過張乘乘事件後,徐姑姑終於懂得與異性保持距離,儘管有人瘋狂追求他,他也是保持拒絕的態。倒不如說能夠有這樣的轉變,其實是自己有真正的喜歡的人了,所以才會不跟他人搞曖昧的關係,他懂房似錦,若是自己胡來,那麼兩人的關係就沒有辦法更進一步,所以才會這麼拎得清。

徐姑姑這個人其實並不在意房子這個東西,就像當初他知道張乘乘出軌,卻只是自己搬出去租房,而不是將張乘乘趕出去就說明了這一點。從前的經歷讓徐姑姑在乎的是一種家的感覺,而不是一個空蕩蕩的房子。對於他來說房子沒了可以再掙,而家沒了卻讓他感到很失落。

在自己律師朋友的點醒下,徐姑姑主動找張乘乘要回了自己的房子,一部分原因是這個房自己是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資產,沒有必要便宜了外人,還有一部分原因他想給房似錦一個溫暖的家。起初張乘乘懷孕,他雖然嘴上說不可能是自己的孩子,心裡還是有些疑慮的,萬一真的是自己的孩子自己就要負起責任,這下張乘乘把孩子生了下來,親口對自己說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說自己與張乘乘就再沒有關係了。

既然沒有關係,那麼房子也是時候拿回來了,可惜張乘乘在閨蜜的慫恿下,精於算計用孩子套住兩個人,知道自己懷孕後,明知道自己孩子的父親是小天天,卻還心存僥倖的說孩子是徐姑姑的,待到孩子生下來後,沒有辦法做辯解了,便跟徐姑姑說以後再沒有關係了,當然也是礙於孩子的親生父親在場。

既然兩人都沒有關係了,張乘乘卻還想霸佔著房子不給徐姑姑,在徐姑姑面前賣可憐說自己的難處,早知如此當初何必出軌,既然這麼做了結果當然會人財兩失,張乘乘也不值得可憐。這次的徐姑姑則是堅定了起來,不再充當老好人,拿回了自己的房子。說張乘乘出軌,倒不如說徐姑姑順勢下了一次臺階,從自己並不在意的婚姻中解脫了出來。

所以說女人當自愛,對於不喜歡自己的男人不要總是糾纏,這樣爭取來的婚姻也是不牢靠的。張乘乘沒有領悟到這一點,所以才會在自己的婚禮上被徐姑姑以工作為藉口的冷落,其實從一開始就預示著這段婚姻是有問題的。就算沒有自己出軌的事,後面也會發生一些事導致兩人的婚姻破滅。

不過還是要恭喜徐姑姑,終於從自己原本就不想要的婚姻中解脫了出來,也不用再在張乘乘的事情上花時間了,我們可憐的房似錦也終於擺脫了原身家庭,獨立出來後與徐姑姑開始了一場真正的戀愛,兩人的實力都很強,未來肯定會更加的輝煌。


iLY小晴天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對出軌的一方的懲罰最多就是被法院判個幾萬塊錢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別的懲罰幾乎沒有。

具體法律規定包括《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然而,婚姻法對出軌一方不痛不癢的懲罰並不令人解氣,無過錯方仍想尋求對出軌方更嚴厲的懲罰,雖然婚姻法並無更嚴厲的規定,但特定案情和條件下根據《刑法》之規定還是有可能送其到監獄坐牢的,要對方坐牢就得認定對方構成重婚罪。

那麼如何認定重婚罪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1994.12.14法復〔1994〕10號)規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重婚罪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名符其實的重婚,即已經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前提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另一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前提下,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在這裡,出軌主要是後一種情況,出軌方要是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話,那很可能就會構成重婚罪了。

那麼一夜情、嫖娼、網戀、與異性的曖昧關係是不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當然不是,因為同居生活至少就需要住在一起並且持續一段時間,而一般來說生活中的情侶都會老公老婆的叫,結合周圍的證人有的也能認定以夫妻名義自稱。

那麼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是不是就可以認定重婚罪?不一定,比如說因一夜情導致生育的小孩就不屬於。

其實,出軌一方是否能構成重婚,主要看雙方的外在表現是否達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時對外公開宣稱為夫妻,群眾或者鄰居也認為是夫妻關係”這種特徵或者程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要追究出軌方的重婚罪,那麼先要收集好證據,最好有錄音錄像,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若沒什麼證據,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其實,話說回來,要追究出軌方重婚罪還是困難重重,而在這個浮躁的社會,出軌導致離婚的情況也越來越多,要是婚姻法對出軌方多一些懲罰規定,這會不會對維護家庭的穩定大有裨益呢?


婚姻指南


我認為能的,只是看徐姑姑忍不忍心,姑姑在漲乘乘的事情上一直有點優柔寡斷,特別是張乘乘又剛生下孩子不想歸還房產。姑姑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樣雖然比較耗時耗力,但是卻是最有效的方法,房似錦多吹吹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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