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劇學法:孩子不是徐文昌的,他該怎麼辦?

導語:隨著社會理念的多元化,傳統穩固的家庭觀念備受挑戰,因為未婚生子、夫或妻違背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等現象在生活中屢見不鮮。

看劇學法:孩子不是徐文昌的,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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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們課堂的場景還是以電視劇《安家》中的人物故事為主線,並適當進行情景設想來展開我們今天的話題。

大家都知道,劇中徐文昌剛假離婚不久張乘乘就出軌小天天。後來張乘乘懷孕了,一口咬定孩子是徐文昌的,並不斷要求複合。其實徐文昌自己心裡一直清楚,孩子肯定不是自己的,只是出於善良,答應依然會在有困難的時候照顧她直到孩子出世,做親子鑑定確認他不是生父為止。

看劇學法:孩子不是徐文昌的,他該怎麼辦?

《安家》劇照

假設徐文昌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又或者張乘乘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那麼這兩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相關法條

《婚姻法解釋》(三)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必要證據”的理解

在親子關係推定的訴訟中,原告的舉證負擔大大減輕,不需要證明親子關係是否確實存在這一事實,只需要提出必要證據證明基礎事實的存在,使法官形成一定的心證。

這裡的“必要證據”是指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對基礎事實的證明能夠達到蓋然性的證明標準,能使法官形成關於親子關係存在與否等基礎事實的內心確信,而不能做出寬鬆要求,否則可能會侵犯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隱私權等權利或利益。(所以,在司法審判實務中對《婚姻法解釋(三)》中所述“必要證據”的程度目前仍沒有統一的認識,各地的案例不盡相同。)


親子關係的證明方法

(一)間接證明方法

1.否定親子關係訴訟中,即徐文昌需要對其與張乘乘在可能懷胎的期間沒有性關係作出證明,如一方配偶長期居住國外、一方配偶在監獄等不可能有性關係發生(單純的分居事實不足以證明)。

2.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中,即張乘乘的間接證明包括:

在可能懷孕的時期,原被告之間有性接觸的事實;

在可能懷孕的時期,與被告以外的男性沒有性接觸的事實;

被告與孩子的血型不矛盾等等。

(二)直接證明方法

即指通過現代醫學的親子鑑定,尤其是DNA鑑定來證明親子關係的存在與不存在。


關於親子鑑定的法條理解

對《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應作如下理解:

1.僅在無法由其他證據調查獲得確信而必須依靠親子鑑定才能查明親子關係時,法院才能命令當事人或關係人接受親子鑑定;

2.法院在作出親子鑑定裁定前,應當保障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3.法院應在作出親子鑑定裁定中載明,除有正當理由外,當事人或關係人不得拒絕接受鑑定及拒絕接受鑑定的法律後果。

4.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親子鑑定的,法院酌情推定對方當事人主張成立。

綜上所述,關於親子關係確認及否認的訴訟實務操作中相對比較複雜,十分考驗一名律師的專業能力及經驗,小律提醒,在涉及此類案件的時候,大家最好能夠提前與專業律師瞭解清楚。

看劇學法:孩子不是徐文昌的,他該怎麼辦?

人物圖片來自《安家》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婚姻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中國法制出版社

人物圖片均來自電視劇《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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