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貴州、海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彙總!

山東


山東、貴州、海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彙總!

費用調整:

(一)已發出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工程,發包人應針對各項已發生疫情影響事項和可預見疫情影響事項,及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遺、完善,明確疫情防控對工程價款確定、支付調整等相關合同條款,必要時應延後開標時間。招投標雙方應充分考慮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價格波動。

(二)已發出中標通知書但尚未簽訂合同的工程、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工程,應充分考慮疫情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協商調整工程造價,並簽訂補充協議。

(三)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產生的各項費用,按照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第9.10條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發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擔有關費用。

(四)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的,必須嚴格落實防疫措施,保證人員安全,防止疫情傳播。因此導致的費用變化,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及下列規定,本著實事求是、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調整工程造價:

1.疫情防控期間增加疫情防控費。疫情防控費是指疫情防控期間,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體溫檢測器、電動噴霧器等疫情防護物資費用,防護人工費用,因防護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所產生的其他費用,根據工地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人數,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列入疫情防控專項經費中,該費用只參與計取建築業增值稅。施工單位要把一線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疫情防控費,專款專用。

2.疫情防控期間人工、材料價格發生變化,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工程建設人工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意見》有關規定調整工程造價。合同約定不調整的,疫情防控期間內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按照上述文件合理分擔風險。

3.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後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趕工費用宜組織專家論證後,另行計算。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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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調整:

針對疫情防護措施、人工單價及材料價格變化等導致工程價款變化,可按以下規定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疫情防護費:疫情防護費歸屬於工程造價的措施項目費用中,只參與計取稅金。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間,復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體溫檢測器、電動噴霧器等疫情防護物質費用和防護人員費用,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進入結算,疫情防護費應及時足額支付。

2.人工單價:因疫情影響,建築工人短缺,人工單價變化幅度較大,承發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做好建築工人實名登記和市場工資的調查,疫情防控期間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費可由承發包雙方簽證確認並按實調整。

3.材料價格:因疫情影響,導致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中9.8.2條規定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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