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網友
按我國的法律規定,給予你國家賠償了,法律救濟就結束了。至於國家是否對行為人處理和如何處理,屬於內部事務,你無權控告或申請追責。
葛容律師
冤假錯案背後大都有徇私舞弊行為。這樣都不追責,說明這個人位高權重。人脈頗深
三打不留點看母點西嗯
這個肯定沒人理你了,意思是錢給你了就算完成了,這就是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到位的地方。
用戶2587006374896
題主這樣的想法很現實,卻也有點過頭了。
一個公民經歷了冤假錯案,他在精神和物質上都會受到極大傷害,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通過撥亂反正,國家對於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依法給予了賠償。國家賠償的立法本意就是彌補自己的工作人員因為失職而給受害公民造成的傷害。
本人以為,國家賠償制度體現了一個社會的容錯機制和糾錯機制。
所謂的社會容錯機制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非故意地形成了冤假錯案,只要該工作人員的行為本意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推動社會發展,就應該容許他犯錯,因為國家工作人員也是一個自然人,因為每一個自然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容錯機制,那麼這個社會不可想象。
所謂的糾錯機制是指:一方面對國家工作人員錯誤行為所成就的受害人給予儘可能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就是對錯誤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懲處。
綜上所述,作為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依法得到國家賠償是彌補自己受到傷害的一方面,同時,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也應具有‘’社會容錯機制和糾錯機制‘’的意識!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要相信國家會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教育和懲處。受害人在得到國家賠償後還要對這些造成國家賠償的工作人員進行控告追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樣的控告追責不應以報仇為目的,而是應以防止冤假錯案的再度發生為控告追責之目的。如果以報仇為目的去控告追責那些造成冤假錯案的工作人員,那就是在替代國家教育懲處那些犯錯或犯罪的工作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說,冤假錯案的受害人是不能代替國家去教育懲處那些犯錯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要不然,整個社會秩序就會蕩然無存。這就是本人所稱“題主想法有點過頭”的理由所在。
不糊塗時塗糊不
冤假錯案的發生是執法部門缺陷造成的,冤假錯案的發生事命令式的指導執法部門造成的,所以說國家能給你平反賠償就不錯了,追責可能很低。放棄追責吧,追責當心又把自己追監獄裡去了。這種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遼寧的一位平反昭雪者不就是要追責,國家賠了他財產損失加其他損失近億元,
用戶7880825525524
你可以了就行了。你還得到了國家賠償,說明賠償問題已解決,還和冤假錯案製造者有啥過不去?你得到不少了,社會上有多少冤魂啥都得不到,就那樣含恨而去,你還有啥不滿意?呼格吉勒圖,一個十八歲小青年被活活冤死,逮住真兇十幾年後才被揭開蓋子,又經過了九牛二虎之力後,才爭來正義的到位。假如,假如有假如的話,小呼的冤情又會是什麼樣?現實會給小呼一個清白嗎?他的不白之冤,就會被埋沒在歷史的長河中,永遠沒有出頭之日,無非歷史上又多了一個冤死鬼。好在呼案有好心記者幫忙,呼籲,最終得到了公正處理。這才是可喜可賀的。所謂公平正義從來不缺席,不缺失,只是遲到,這純粹是狗屁。冤假錯案真正得到正義伸張的只是鳳毛麟角。大部分的根本沒有機會平反。
142326062464老道
冤假錯案應由造成錯案的責任人賠償,而不應由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說穿了就是個人犯錯全民買單,是包庇縱容錯案責任人,是無底線的好好先生。
用戶677396379795
所以說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因為造成冤案的責任人沒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
用戶8866379578833
權責不對等,執法不透明,系統內包庇,權力失去制約監督,製造冤案的程序做的天衣無縫,違背實事卻程序合法,枉法逼供卻沒有證據,指向逼供以偽證定案,明知錯案知錯不糾,互相體恤互相護短,與論監督置若妄聞,有朝一日冤案昭雪,各執一詞互相推萎,法不責眾不了了之。
用戶1634003671555
冤案太多,得以洗冤,國家賠償是幸運,別想太多了。世上有太多孤魂冤鬼,太多人蒙冤入獄。
追責?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