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下发有关开学重要文件

为认真做好春季开学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南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陇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下发有关开学重要文件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是当前的第一要务,丝毫不能放松。要充分认识做好2020年学校开学季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把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对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待各地明确学校开学时间后,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期间,要依据《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导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20〕20号)和《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甘市监发〔2020〕32号),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坚持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好开学前学校食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自行恢复正常状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指导各学区和学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教育部门监督学校食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二)做好开学供餐前准备工作

做好开学供餐前准备工作。学校要提前掌握食堂员工旅居情况与健康状况;配备与食堂从业人员数量相匹配的红外线体温计、防护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配备与供餐量相匹配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对食品处理区和用餐场所(包括墙地面、设施设备、操作台、门把手、水龙头、空调、通风设备及排风口)、所有餐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要对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对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三)做好开学供餐后各项防控工作

做好开学供餐后各项防控工作。规范从外地返岗的学校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来自省内外的食品从业人员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分别进行规范的医学观察或隔离。扎实做好所有返岗食品从业人员放假期间个人行程追溯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建立记录台账;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培训,对其每日行程、接触人员、个人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摸排,做到涉疫情况每日及时掌握、底数清楚。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有发热(37.3℃以上)、乏力、咳嗽、咳痰、胸闷、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供货商送货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员)、学校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交接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要检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做好记录。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建议采用机械通风,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要严格食品源头管控,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电子一票通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或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规范加工操作,严禁在食堂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等动物,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操作,食品要烧熟煮透。要鼓励就餐人员打包带走、自备餐具,提供足量一次性餐具,引导师生分时、分批、错峰就餐,减少同一时间段内就餐人数。对就餐场所每天进行清扫消毒,做好入门管理,对所有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就餐人员手部消毒。就餐人员到售卖窗口购买时即取即走,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并离开。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送诊,并停止供餐服务,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要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二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对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三查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餐饮用具是否按要求洗消保洁,餐厨垃圾是否定点存放、加盖密封、及时清运,是否对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的清洁消毒;四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可追溯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是否落实食材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100%应用电子追溯系统、索取电子一票通票据,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是否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点并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五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未经健康体检上岗操作,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六查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小餐饮店等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回收使用“地沟油”、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餐具不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制品、食用油等食品原料和“五毛食品”等。

四大力构建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持续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加工操作区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全程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实时监控,并与省市场监管局“陇上食安”智慧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主动向公众展示食品原料追溯、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过程等信息。要充分运用好开学前的时间,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必须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未实施的不得供餐。三要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要依据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的通知》(陇市监发〔2020〕13号),倡导采用分餐制,大力推行“六项承诺”,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提高师生文明用餐意识,营造校园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五要及时总结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主动回应学生和家长关切,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南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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