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度危險的三角關係:什麼情況下不能同居?

極度危險的三角關係:什麼情況下不能同居?

(圖/攝影師Krivec Ales)


提問讀者:女

關鍵詞:已婚男人、同居、離婚


您好,知姐,我和老公離婚已有三年了,有一兒一女,都判在我名下。

去年也就是七月份吧,我在網上認識了一河南人,他有老婆,而且還挺漂亮,也是一兒一女,他一開始叫我多瞭解瞭解他,我答應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覺得他對我挺好的,我想和他做長久夫妻,他開始說婚姻是大事,不是好玩,我們只能做露水夫妻,我說那算了吧。

再說他也是有老婆的人,我不想拆散他們。可是他又和我說,他與老婆根本說不到一塊,性也不和諧,

他經常對我噓寒問暖,還給我買了條鉑金項鍊。我看他對我很好,就和他同居了。

平常他會發點小錢,最大數兩次52元,今年元旦他又發了一個紅包我,我沒收。我說你一心發紅包給我,我都不好意思收了,他也不說叫你收,還是不收,只說了句,寶貝,然後發了個擁抱圖像,像這樣我感覺這錢方面他對我不是很捨得。

但是臨走時,他又說他請客,花了二百多請我和女兒吃了一餐,他又說他會與老婆離婚的,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

去年他跟他女兒說,想和她媽離婚,她女兒說等她中考完,結果他自己一直有事,一直拖到現在。他說會和他老婆離婚的,來娶我。


我不知這事怎麼辦才好,所以特來請教知姐,給我一點建議,謝謝知姐。


知姐答疑:

又是這個“相信已婚男人那張破嘴”系列。

針對這種類似的問題,我以前也回答過不少。如果你是我的老粉,你應該知道我對於這類型案例的一貫態度。

一方面,這個男人對老婆不忠,亂搞婚外情;另一方面,施加小恩小惠,吊足你胃口,卻也沒有和原配離婚、和你結婚。敢情他這是要兩頭通吃的節奏啊!

在明知他有妻子的情況下,你仍選擇和他同居,說你是第三者吧,你可能會覺得我在貶損你、你會因此生氣而取關。但我不怕被取關。而且我把你的經歷放出來,也不是為了罵你、或者讓別的讀者來罵你,而是為了告訴你:

因為男人的小恩小惠,在這段極度危險的三角關係中以身犯險,不值得。


無論是那條鉑金項鍊,還是他給你發的紅包、請你吃的飯,這些所謂的“投入”放大來看,對比他在原家庭的投入,其實根本微不足道。

因為你也沒有提到說,你們同居時是以什麼名義對外宣稱你倆的關係,不過我要善意提醒你一句: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女方(無配偶)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將會構成重婚罪。

假如、萬一他的原配妻子起訴到法院,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基本上你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沒帶跑的。

既然你已經選擇和他同居、想必我說再多也無益。


利弊取捨,全在於你自己的選擇。

最後也順便告誡各個閱讀我專欄的新老讀者們:


作為成年人,要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可能會發生的結果買單。

話已至此,祝好。


那麼,你認為已婚男人為了第三者和原配離婚的概率大嗎?為什麼?在留言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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