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
2020年第11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之規定,以下機動車申請註銷登記,未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現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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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08:09:53 河青新聞網廊坊新聞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
2020年第11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之規定,以下機動車申請註銷登記,未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現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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