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省級地方政府新冠疫情數據發佈研究報告


我國省級地方政府新冠疫情數據發佈研究報告

1.總體情況

在整體發佈情況上,各省份在數據發佈的時效性、易得性、可讀性等方面表現參差不齊。在當地疫情統計數據的發佈上,沒有一個省份連續發佈了每項數據,各省份發佈的數據或是不全面,或是不連續。在病例個案信息的發佈上,各省份發佈的個案數量和信息內容各有差異,沒有一個省份發佈了所有確診病例個案的每項信息。報告發現,各省份疫情統計數據的發佈水平整體高於病例個案信息的發佈水平。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省份發佈疫情數據的水平也在不斷提升和完善,數據的全面、持續和細緻程度逐步提高。但總體上,公眾對於疫情數據的需求尚未得到數據供給的充分滿足。

在各個維度上疫情數據發佈水平相對領先的省份的分佈情況。在圖中,某個省份的顏色越深,代表該省份發佈水平領先的維度越多,例如吉林、陝西、天津、上海、山東、重慶等省份,都在兩到三個維度上相對領先。

然而,作為國內最先發現病例,疫情也最嚴重的省份,湖北省衛健委官網直到1月21日才開始發佈疫情數據,報告觀測期內,幾乎在發佈內容和發佈方式的各個維度上都處於靠後位置。

同時,其他新冠肺炎累計確診人數較多的省份,如廣東、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等省份也都未進入疫情數據發佈水平相對領先的名單。一個地方的疫情嚴重程度與疫情數據發佈水平之間是否存在相關關係或因果關係?還有待進一步開展研究。

2.問題與建議

報告發現,雖然我國有關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法律法規對發佈疫情信息已提出了“及時、全面、準確”的要求,但從目前各地實際發佈水平參差不齊、缺乏規範的現狀來看,我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制定更為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數據標準,從而使疫情數據開放工作更加依法合規和統一有序。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方面對疫情數據發佈的內容和形式作出規定。

2.1發佈時效:及時和持續

在移動互聯和社交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的速度和廣度都遠超以往,政府如未能在第一時間發佈權威真實的疫情數據,各種真真假假的小道消息將會迅速傳播,增加社會恐慌情緒。同時,缺少必要的提醒和警示,也會降低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造成疫情擴散。

因此,在疫情期間,政府部門應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持續、充分地發佈疫情數據,這將有助於壓縮謠言空間,消除社會恐慌情緒,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防止疫情大規模擴散,並提升政府公信力。

2.2發佈內容:全面和精細

進入大數據時代,公眾在疫情期間的信息需求也出現了新的變化,他們不僅需要獲得有關疫情的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防護知識等信息,還希望能獲得真實的、全面的、詳細的數據。

面對這一需求,政府首先需要發佈有關疫情真實發展情況的統計數據,覆蓋疫情防控和治療的全週期,包括接受觀察、疑似、排除觀察、確診、病情平穩、重症、危重、出院、死亡等各個關鍵環節。

然而,統計數據是對原始數據進行加工歸總後形成的結果,數據的利用價值有限。

例如,面對這樣一條統計數據,“已發現確診病例326例。確診病例中,男性168例,女性158例;年齡最大88歲,最小7月齡”,我們無法得出在7個月到88歲這個年齡區內,病人主要集中在哪幾個年齡段?在某一個年齡段內是男性多還是女性多?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需要政府發佈更為詳細的有關病例個案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行為描述信息和診療情況信息等。這些一手的、未經加工歸總的、更為原始和精細的數據,比統計數據具有更大的信息量和利用潛力。

此外,省級網站除了發佈省本級的疫情數據外,還應發佈下轄各地級行政區域的數據,便於公眾在一個平臺上集中便捷地獲取整個省份的疫情數據;與此同時,也應允許和鼓勵下轄的地級政府在本地平臺上發佈疫情數據,使公眾有更多渠道獲知與自己居住地區相關的疫情數據。

2.3發佈標準:規範和完整

報告發現,不同省份在數據名稱的表述上略有差異。例如,有的省份將“病情平穩”作為一種病例類型,來區分於危重病例;有些省份則將“病情平穩”作為一種病情狀態來描述輕症和重症病例,然而,在發佈了這些數據的頁面上,都未能找到關於這些專業術語的解釋說明。普通公眾並不是醫學或公共衛生專家,政府在發佈疫情數據時用詞不統一,又未提供說明,容易造成公眾誤讀誤用這些數據。因此,政府在發佈疫情數據時應統一數據標準,並配備詳細的備註或說明文件,幫助公眾準確無誤地解讀數據。

報告還發現,不同省份在發佈數據的完整性上也有待改善。例如,在累計重症/危重病例這項數據上,有些省份在當天並無重症病例出現的情況下,仍堅持發佈該項數據,只是將數據的數值發佈為“0”;而有些省份則未能每天發佈該項數據,使公眾無法區分當天到底是“沒有報”該項數據,還是該項數據的數值為0,造成數據缺失。因此,政府在發佈疫情數據時還應保持完整性和連續性。

2.4發佈形式:易得和可讀

報告發現,政府目前發佈的疫情數據通常以碎片化的方式散落在不同時間發佈的、位於不同頁面上的、以不同名稱出現的通告裡,不便與公眾獲取。同時,這些數據普遍呈現為文字夾雜數據的形態,不便於公眾閱讀和分析。結果造成,雖然政府從其自身視角出發,以他們慣用的方式發佈了疫情數據,但老百姓卻沒有獲得感。因此,政府發佈疫情數據應保持其易得性和可讀性,方便公眾快速發現和獲得數據,並通過結構化表格和可視化圖形的方式,幫助公眾閱讀和理解數據。

在大數據時代,政府在“發佈數據”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向“開放數據”邁進,便於社會對數據進行開發利用。目前許多省份雖然發佈了疫情數據表格,但多是以圖片格式提供的,這種格式雖然便於“閱讀”,但還不易於“利用”,如要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或開發,需要先對圖片中的數值進行識別,存儲為電腦可以讀取和處理的數據格式,如excel、csv等格式。

2.5發佈底線:法治和溫度

政府部門在發佈疫情數據時,既要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又要嚴格保護患者的隱私,平衡好兩者之間的關係至關重要。特別要把握好數據的精細度和關聯度,使數據既能起到提醒公眾加強自我防護,降低恐慌情緒的作用,又不能被用於鎖定到患者本人,造成歧視和傷害。應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佈疫情數據,守住法治的底線。

每一條病例數據的背後都是活生生的人,因此政府發佈的每一個數,都應帶有人的溫度。發佈的數據太粗太慢,無法溫暖人;發佈的數據過細過火,則會燙傷人。政府防控疫情,是為了讓每個人都健康平安,保持體溫37度,不低也不高;政府發佈疫情數據,也要控制好火候,讓數據的溫度始終保持在37度,不欠也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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