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業主不戴口罩和保安發生糾紛,經調解他做了一件讓人意外的事…


近日

嶽塘區聯合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

進小區不戴口罩被攔引發的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月12日,嶽塘區某小區業主李先生進入自家小區時,被保安董師傅攔下,“你沒戴口罩!”李先生這才發現,剛才下車時太匆忙,忘記戴口罩了,“反正已經到家了,通融下。”但董師傅拒絕了李先生的請求,他表示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的小區規定,“你不能搞特殊化,否則是對其他業主不負責。”

回家心切的李某與董某發生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在場的保安當即報警。寶塔派出所社區民警立即與嶽塘區聯合調委會駐所人民調解員一起詳細瞭解事發經過,迅速組織調解。

調解中,李某認為自己是業主,董某不讓他回家毫無道理,董某說話態度也無法接受,並稱自己只是拉扯了一下董某的口罩,口罩並未完全脫掉。調解員先對李某的過激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希望李某能夠換位思考,董某作為小區的保安工作人員,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是職責所在,是在保護包括李某家庭在內的小區安全。忘記戴口罩,可以聯繫家人或朋友送過來。經過調解員的耐心開導,李某慢慢轉變了態度,承認當時過於衝動,當場向董某道歉,董師傅接受了李先生的道歉,表示不再追究。


湘潭一業主不戴口罩和保安發生糾紛,經調解他做了一件讓人意外的事…

讓人意外的是,李先生理解了物業管理人員工作的不易,主動捐出200個口罩給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希望他們好好保護自己。”


調解員提醒:自疫情防控之日起,對不服從防控指揮決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治工作,態度惡劣,或造成不良後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安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當今疫情雖已減輕,但並未解除。希望大家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例如出行戴口罩、辦事測體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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