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個46歲有點殘疾的人被廠裡勸退,她該怎麼辦?

雨中前行


因為突發疫情,倒閉了很多公司,沒倒閉的也是在艱難運營,所以企業為了活下去,必須要想法設法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那裁員是肯定的。

一個已經46歲,又有殘疾的員工,如果是在可替代性較大的工作崗位上,是很容易被列入被裁名單的。

既然公司已經提出要裁撤,那咱們也別一哭二鬧三上吊,畢竟東邊不亮西邊亮,此處不留爺必有留爺處。咱們就好好的和公司談談,如果能爭取留下來,就更好,不能爭取留下來,就和公司談談補償金額(工作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工資,最多補償12個月)並要求公司辦理失業保險。如果這些要求都滿足了你,那就和公司好聚好散,說不定以後還能友好合作。

雖然勞動合同法對經濟性裁員有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得被裁,但不知道你是否符合這一項條件,而且就算符合,公司可能都運營不下去了,那也不得不下崗。

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名苦逼的HR


按這描述的情況,工廠老闆應該是鐵了心不要你了。

首先,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應該對工廠業務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工廠的經營不理想。為了能夠更好的活下去,所以採取了精簡人員的策略,以便減低人力成本。

其次,你的工作在工廠裡面應該屬於邊緣崗位,對工廠的經營沒有太多的幫助;另外,因為你已經46歲了,而且還有點殘疾,這個在職場上都被減分,老闆們會認為這人不能給他帶來更多的利益了。

所以,基本上工廠老闆是鐵了心不要你了,勸退只是他的第一個辦法而已。如果你不同意,他肯定會採取其他更加激進的辦法。

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我的理解是沒必要死拉著工廠,而且就算你想拉也不一定拉得住,離開就離開,但儘量減少受到的損失。

現實都是比較殘酷的,在老闆認為你沒有價值的時候,被一腳踢開是唯一的動作。沒必要往心裡去。

親自找工廠領導溝通,擺道理,擺法律跟他溝通,要求得到一定的補償,最好能夠親自找到工廠的老闆。

不過在要求補償時,自己也要注意,多瞭解工廠目前的情況,自己判斷一下工廠能夠接受多大的條件。

千萬不要獅子大開口,一旦你的要求超出了工廠能夠接受的條件,事情就很難處理了。雖然法律對於這種勞動爭議都有著很明確的賠償計算標準,但在現實中,並不是事事都能完全按照法律來執行的。

到時候就只能仲裁、打官司,這個很費時間和精力;如果碰上無良的老闆,就算官司贏了,他也不會輕易給你賠償,他還可以上訴,或者採取“拖”字決跟你耗。

在和工廠協商好之後,調整心態,再找一份就是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哪裡都有活幹。

另外,自己可以去戶口所在地的殘聯問問,辦理一張殘疾證,這是很有用處的。國家規定單位必須僱傭一定比較的殘疾員工,如果比例達不到,是需要每年支付相對應的殘疾金,所以,雖然殘疾會被職場減分,但是企業還是願意僱傭一定量的殘疾員工的。


貳世界


到當地殘聯(殘疾人聯合會)和地方工會反映,維護自己權益。依據是疫情防控期間,全國總工會專門發過通知,企業不得擅自裁員。原話是“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渤海新人


不知道題主的具體情況,無法給出準確建議:

一、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的兩個條款看題主是否符合)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本法條(二)和(五),可對應是否符合,從題主的描述只能判斷,若題主是女員工,距退休只有4年了,但不知道具體情況是否滿足(五)的情況-----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若符合,可以和公司協議或申請仲裁;

二、若確實題主情況符合公司裁減人員的範圍,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四十六歲,還是有很多活可以做的,只是看個人情況、心態是否可接受,比如物業公司的清潔工、崗亭收費員、超市的理貨員、保潔員等都嚴重缺人。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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