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工作,養老視同繳費如何理解?

王勁嶽


所謂視同繳費是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巳經參加工作並且有正式編制的工作年限。對於這段工作年限,不需要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由企業或財政負責繳納,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與個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在一起計算養老金待遇。

題主作為2006年12月參加工作的人員,肯定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為我國企業職工個人從1992年~1995年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就已經繳納養老保險費了,根本不存在2006年還有視同繳費的問題)。機關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1日起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之前的正式工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你2006年12月參加工作,那你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全部工作年限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由財政為你承擔社保費用。當你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你2006年12月到2014年9月的視同繳費年限,會與後來的實際繳費年限加在一起計算養老金待遇。


葉公來幫忙


你是2006年參加工作的,根本涉及不到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1993年前參加工作的,以前單位都沒繳養老保險費,1993年實行的,那麼以前的工齡就是視同繳費。


用戶4643065531861


企業1992年後(可能有些地區差異)實行社保繳費制。對該政策實施前的 工作時長

計為視作繳費工齡。按這個法規,2006年後參加工作的都是自然繳費的,不存在視作繳費工齡的事。

只有服兵役的可能有兵役時長計算為視作繳費情況。

行政及事業單位的開始實施繳費時間的相應推後,可能有部分視作繳費工齡。

雙軌制統一後就沒有了視作繳費工齡的事了。現在統一的社保繳納體制下,已經有嚴格的文件和法條規定。拿檔案和文件一相核對就是了。

所謂參加工作是一種模糊定義的表述。企業?事業?行政?在不同的概念下定義不同。是否在雙軌制下的可能產生,拿檔案去照文件核對就明白了。


雅安李光傑


養老視同繳費,是指國家企業員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參加工作的年限。一般來說是指1995年以前在國企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比如說,假如你是1990年參加工作的,並且是國企的正式員工,那麼等到你退休時,1990——1995這幾年雖然你沒有繳納社保,但國家依然把你這幾年的工齡算為繳過社保的工齡。這就是視同繳費的意思。


霜花121516731


2006年12月工作,養老視同繳費如何理解?

2006年12月參加工作,如果是企業職工應該沒有是同繳費年限,因為全面實行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是1992年之前。當然,根據各地實施的具體時間不同,一些地區也被延遲至1995實施。

如果是事業單位,那麼在2014年前,應該被算作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大概就有8年左右的視同繳費年限。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國家和省工齡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中,按照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可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計算)。

對此你有哪些看法,歡迎交流評論。


好奇害死貓123496784


我們國家是從1992年對企業全面實行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但全國各地實行的時間略有差別,有的是1992年,有的是1995年,凡是在國家或當地政府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後退休的,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之前的工齡,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比如,某職工在1982年參加工作,當地從1992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那麼這個職工從1982年到1992年期間,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對於參加工作之前曾經下鄉,參軍等,也可以視同繳費年限,比如某職工1968年下鄉,1971年招收入職參加工作,到1992實行繳費制度,這個職工在1968年到1992年期間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實行繳費制度之後,就不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一律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不繳費的,不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之和,叫作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做為計算養老金的依據,實行繳費制度之後參加工作的,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一律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題主是2006年參加工作,是實行繳費制度之後參加工作的,不涉及到視同繳費年限,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對於2012年7月之前的退伍轉業軍人,其軍齡和參加工作以後的工齡,合併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從2012年7月開始,按軍人保險法規定,也要繳納社會保險,在退伍轉業之後,由部隊社會保險機構轉移個人的社會保險關係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也不再有視同繳費年限。

國家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較比企業單位晚,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的,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題主是2006年參加工作,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從參加工作開始,到2014年9月30日止,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一蓑煙雨103284895


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從1996年開始實行。所謂視同繳費是指在國家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城鎮職工,在退休時沒有繳納足夠15年基礎養老保險金,但國家視同已繳費。比如某人2000年退休,那就是繳納了4年養老保險,剩餘的11年國家視同已經繳過了。再比如還是那人,他退休時的工齡已經30年了,那超出的15年,國家也視同已經繳費了,同樣發放養老金。


多用途大叔


我國養老保險是從一九九二年以後開始全國統籌的,養老保險還沒有全國統籌前的工齡叫視同工齡,這段時間的工齡實際上是沒有繳費的,為了職工不受損失,國家就把這段時間的工齡作為視同繳費工齡合併計算養老金。所以九二年前參加工作並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職工稱為中人都有視同工齡,視同工齡是相當重要的,但退休時必須要提供擋案給社保局審核。那麼你是2006年12月參加工作的就沒有視同工齡了,退休時只能按你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


於是4299


我85年7月參加工作至95年12月31日止。按照當時的政策稱:固定工,國家職工,工作年限視同繳費。2006年參加工作不用關注視同繳費年限這個問題。


福新公22世孫


全面實行企業養老繳費制度我記得好象是1993年某月,那麼對這以前參加工作的人來說,雖然沒有交納養老保險,但一直在幹革命工作,前面這幾年或數十年就視同交費,退休時的總工齡是二者之和。普通一失業工這樣理解,不知對否?

反正偶88年底工作,有40來個月視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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