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了,留有一個未成年孩子,弟媳婦想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合適嗎?

用戶龍哥636347701206


不合適,讓她過到你子侄的名下,退一步要寫兩個,也要有你子侄的名字。

沒到一定年紀的還是不要發表了,長篇大論的,簡直亂七八糟。

在我看來,你有這個義務照看你子侄長大,弟弟在看著你呢,至於別人的看法,你問心無愧就行了,當然這錢你別惦記,不用多說了吧。

原因很多回答也說了。

要是籤協議的話也不合適,畢竟現在這個社會,讓她守寡不太可能,也不合適。

總之,該為你子侄爭取的就要出面,也只有你身份是合適的,其它虛的都是扯淡。

不知道你南方北方,在我們南方這邊,只要留有孩子,兄弟這邊是一定會管的。

道理很明白,都是為孩子好,她不同意就要反問她難道有什麼居心了。

弟弟的遺願當然是留給自己孩子了,難道給老王和他未謀面的孩子?

就算孩子能和老王相處得好,能很好融入以後的家庭,那也很好啊,這兩樣不對立不矛盾啊。

你不出面干涉,難道讓女方孃家人來給孩子爭取權益?

律師那是律法規定方面的意見,沒有問題。

一些評論,學了點初中法律就誇誇其談,而且我猜測很多是一些女的,帶有情緒來評論,聽女人講道理出了意外你就後悔吧。

孩子長大後,這些是非他還是分得清楚的。

至於長大後他會怎麼想怎麼做和哪邊親,這就關乎於他的性格和成長了,這隻能順其自然了。

但該你做的就要做,燒紙的時候你也能說,你盡心了。


有些失控


我有個親戚也是這種情況。女方丈夫意外去世了,她想把房子過到自己的名下。但是那房子是她死去丈夫的名字,她的公婆也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後來問題就有些麻煩,死者家屬呢,覺得孩子這都初中了,但是兒媳也就不到40,她要是想再嫁,也是情理之中。死者是車禍去世,車禍以及葬禮收的錢,一共有八十幾萬呢。公婆意思就是,房子留給孩子吧,以後孩子結婚了,嫌房子舊了,可以賣了再給孩子添錢再買,公婆還是有不少積蓄的,而且公婆也是有房子的,兒子沒了,以後都是孫子的。他們說了自己也不缺錢。兒媳要是真再嫁,死者的賠償款錢留不留給孩子,他們就不管了。女的可以都帶走。

後來因為這事,女方家屬跟男方家屬還鬧得不愉快。因為男方父母遲遲不肯簽字過戶,房子到現在也還是死者的名字。

我倒是覺得,像這樣的情況下,女方手裡有足夠的錢,而且死者是獨生子,又沒有別人可以分的公婆將來的財產,也都是自己的孩子的,這不就是最大的安全感嗎?有啥想不開呢?非要過戶那套房子,圖的啥?

我認為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先不過戶,等孩子成年了,直接過戶給孩子,這樣最為妥當。


懶懶推文


不合適難道你還想霸佔弟弟的遺產!

拋開繼承法來說,弟弟去世了,孩子是他的孩子吧,孩子是你的親侄子吧,難怪人家說孤兒寡母被人欺。

你作為孩子的大伯,不想著照顧一下人母子就算了,還打著人家遺產的主意麼,再說就算不合適也輪不到你問吧,人家還有孩子呢。


弟弟去世了,大家心裡都不好過,弟媳婦這個時候不但要承受喪夫的痛,還要獨自的撫養幼子,作為家人,哪怕看在弟弟和孩子的面子上,也請你善待他們。

人都是懂的感恩的,除非是絕情無義之人,你在他們艱難的時候照顧了她們, 孩子長大了也會感激你,你的弟弟九泉之下也會瞑目了。


黑土陌


估計家裡人也是擔心過戶到弟媳婦名下,而弟媳婦可能改嫁等情況。如果擔心,就按照法律規定的處理吧。我們得釐清一下房產的歸屬問題:

因為弟弟去世,其財產則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有遺囑則按遺囑內容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1.房產屬於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

這個時候的繼承人有弟媳婦,弟弟的孩子,及弟弟的父母,按照人數均等繼承。例如父母都在世,則繼承人有4人,每個人享有1/4份額。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享有一半的份額,弟弟的一半份額作為遺產繼承。同樣按照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人數均等繼承。如上,每個繼承人繼承1/8份額,配偶享有5/8,其他人各1/8。

因為遺產繼承導致房產屬於共有,所以要想過戶到其個人名下必須其他繼承人的配合。若是其他繼承人配合過戶到她名下,那這套房產則屬於其個人所有,其個人便可以自行決定買賣等事宜。


葉律師


我來回答一下,我自己這一年正在經歷的這個事。我老公因病去世,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一棟還欠銀行80萬貸款的房子,因為看病,到他走的那天我身無分文,我爸爸還給付了二十多萬的醫藥費。醫保報銷了30多萬,全被公公拿走了,項目部給了30萬我也是一年多後,也就是上個月才知道有這筆錢的存在。我公公去年11月份把銀行的80萬還進去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兩個孩子的名字也都在上面。我和他們說過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寫孩子的名字,我以後就算真的再嫁人我不會要這個房子,甚至我訂婚給我買的金首飾我也不會帶走,都是留給孩子的。這房子是他們爸爸留給他們唯一的念想了,我不會動它。而我今年33歲,以後會怎麼樣我不知道,但日子就這麼一天天過吧!最起碼我還陪著孩子。一切從頭開始


想念無用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財產的確權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弟弟去世,他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如果弟弟在生前留有遺囑,把遺產指定繼承人繼承的話,為了滿足財產擁有者的願望,依法就按照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如果弟弟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只有按照繼承法來繼承了。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在房產證上的確權也是弟弟一個人的名字,弟弟要是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話,就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該遺產。由於弟弟留下一個未成年孩子,在分割遺產時,為了保證對未成年孩子撫養到年滿18歲成年,未成年孩子就可以多分遺產,甚至可以全部佔有。弟媳婦想要獨霸該房產的話,就屬於侵權行為,是不合法的。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弟弟和弟媳婦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弟弟去世,弟媳婦有一半財產的擁有權,剩下的另一半產權才是弟弟的遺產。要是弟弟在生前留有遺囑指定妻子繼承他的遺產的話,弟媳婦就有權把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弟弟死後沒有留下遺囑,依照繼承法弟弟的一半遺產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繼承,依照上述所說,由於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未成年孩子可以多分遺產,或者是全部佔有遺產。那麼,弟媳想要把房產過戶到個人的名下,這就是不合法的。除非父母,子女願意放棄繼承權,才是合法的。


老蔣閒言


我小時候,我家鄰居也是男主人早亡了,孩子還小,好像還是上小學的時候吧,具體記不清了,男方父母早已過世,男方的兄弟姐妹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兄弟是不是剛剛死,屍骨還未寒,就像瘋了一樣爭這家的房產,意思就是男人沒了,女方生的還是個女孩,這家的東西都是別的兄弟姐妹的,什麼都沒有女方和孩子的份,直接就要攆女方帶孩子滾出去,女方把孃家父母兄弟姐妹都召喚來,雙方打的是不亦樂乎,最後是經官動府打官司告狀,聽鄰居們說,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房子更名過戶到未成年的女兒名下。後來我們那裡拆遷,她們那個回遷的房子確實也是在那個女兒名下,那時候,那個女兒還在上高中。其餘我就沒印象了。


寶桐清逸


不過戶,老公沒了,房子不在自己名下應該是那種哪兒都不是家的感覺。我見過一家,婆婆把所有賠償款都給了媳婦,還把房子也過給了媳婦,自己租住在同一小區。好像是過了五六年婆婆又介紹了她單位一人給媳婦,後來還生了一子,媳婦說是兩個孃家,後來養老也是媳婦照顧一至到百年後(去世)。


平安42825022


我堂哥就是這麼個情況。

我堂哥前年夏天因病去世了,走的時候才三十多歲。留下一對兒女給我堂嫂。

堂哥生前和堂嫂住在一處三層小樓裡,是自建房,也是結婚時候他父母給的。堂哥有個弟弟,倆人都結婚了。結婚時候,他們的娘,也就是我大娘,每人給了一套三層小樓,在我們這個地界,還算值錢。

名義上倆孩子的房子都是我大娘的,實際上就是倆孩子一人一套,倆孩子一塊養老,大娘輪流吃住。

堂哥突然去世給了大家很大打擊。可大家還沒從這件事中緩過來,堂嫂又鬧開了。堂哥才下葬沒幾天,堂嫂就逼著大娘和他小叔子寫證明,證明她和孩子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將來歸屬她和孩子們。

小堂哥不願意,他的理由是,大娘的兩套房子一個兄弟一套沒問題,可現在老大不在了,如果將來堂嫂不管大娘的養老怎麼辦?白得一套房子還不養老?

大娘想著,畢竟堂哥留下一對孩子,咋說也是堂哥的根,就寫下了承諾書。

現在的情況是,堂嫂帶著倆孩子住在已經完全屬於她的房子裡。另一邊,小堂哥氣得牙癢癢,覺得你拿了房子,將來萬一不養老怎麼辦?

大家說,這事應該怎麼辦?


漫漫有話說


關於遺產繼承,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到了走法律程序的地步,可以去查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這裡,說說人之常情,現實中的家長裡短。

弟弟去世了,留一未成年的孩子,孤兒寡母,已經夠可憐的了。弟媳失去了丈夫,沒有了丈夫的肩膀可以依靠,孩子失去了爸爸,沒有父親的懷抱可以溫暖,那種悲哀,外人是很難理解的。

當然,日子還得繼續。如果對於財產分配,弟弟有遺囑,請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那也是你弟媳的家務事,你們真的不適合過分干涉。

那房子是你弟弟夫妻的,弟弟已經過世,弟媳有權處理這個房子,除依法分割部分給你的父母外(建議你父母放棄這部分財產,孫兒還未成年,以後的撫養教育費要很多的。你們讓九泉之下的兒子,閉眼吧。),作為你未成年人侄兒的監護人,孩子的母親完全可以處理她名下和孩子名下的這部分財產。

現在爭論的就是房子在誰名下,在母親的名下,也沒有什麼不適當,那是孩子的媽媽,作為監護人,她還要撫養教育孩子,一大筆的撫養教育費,夠母親辛苦的了。

這裡,你擔心的應是弟媳改嫁的問題 ,弟弟已經過世,弟媳的生活還要繼續。總不能孤苦伶仃一輩子,一個人生活。關於房子,作為婚前財產,她後來的丈夫無權支配。後來的子女和你侄兒有共同的繼承權,那後來的子女也會和你侄兒共同贍養母親。

覺得,只要弟媳好好撫養教育侄兒,你們就安心了,那是她的兒子,她比你心疼孩子。如果,弟媳不撫養教育孩子,可以替侄兒主張那部分財產繼承權,走法律渠道,為侄兒主持公道。把房子過戶在弟媳和侄兒名下,共同共有財產。或者分割,分割得的財產,指定監護人,撫養教育你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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