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喜茶起源于一条小巷,原名为皇茶ROYALTEA。由于商标被抢注,山寨品牌层出不穷,后来喜茶重新注册商标“喜茶HEYTEA”,并全线更名。
更名后的喜茶一点一点完成了积累,再次成为奶茶行业的翘楚。曾经困扰它的商标纠纷,随着“喜茶”品牌价值的飙升,又卷土重来。好在这次由于商标保护到位,成功让山寨败诉!
“喜茶”品牌的运营方是美西公司,其申请注册的“喜茶”“HEEKCAA”等商标现在均处于有效期内。
2018年,美西公司发现有茶馆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招聘、茶杯、宣传单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标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于是,美西公司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后经调查发现,该擅用“喜茶”及相关商标的茶馆属于某美公司。于是,美西公司将某美公司和茶馆的经营者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100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某美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喜茶”“HEAKCAA”等文字及图形标志,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喜茶”“HEEKCAA”及图形商标等构成近似标识、相似标识等。这种未经合法授权,在同类商标或服务商使用与前述权利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对美西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宣传材料、删除宣传信息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的茶馆也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茶馆已注销,因此赔偿数额由茶馆经营者陈某负担。
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美西公司的实际损失数额或被告的实际获利数额,但某美公司已向四个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服务,也因此获得了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正品售价、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形式、期间、后果、影响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某美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材料、删除侵权网络信息;某美公司赔偿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赔偿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修订并实施以来,广州法院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审查、赔偿数额确定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2019年1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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