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紅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獲偷車賊

近日,紅寺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結合轄區社會治安實際,組織巡防中隊民警保持街面巡邏防控力度不減,有效加強社會面巡邏防控和盤查力度,提升街面快速反應處置能力,確保轄區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3月24日,通過分析研判成功抓獲一名盜竊車輛嫌疑人,破獲盜竊案件2起。


【以案說法】紅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獲偷車賊

3月24日10時許,紅寺堡區某某汽修廠老闆楊某某報警,店內一輛黑色現代牌商務車被盜,價值2萬餘元。接警後,紅寺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在城區開展偵查工作,巡防中隊民警結合發案情況,通過視頻監控分析研判快速掌握車輛去向並沿途緊追,在海原縣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白某。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白某對其盜竊車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說法】紅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獲偷車賊

盜竊,總是防不勝防,唯有大家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防盜措施,才能讓違法犯罪人員無從下手,避免財產的損失。


紅寺堡警方提醒:警方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請廣大群眾務必提高防範意識。疫情期間,各位群眾要提高防盜意識,要及時關好門窗和防盜門,店內切勿存放大量現金、金銀首飾、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有條件的可以安裝監控、報警器等防盜器材。一旦發現被盜,要及時報警。

【以案說法】紅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獲偷車賊

法 律 規 定

【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