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红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获偷车贼

近日,红寺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结合辖区社会治安实际,组织巡防中队民警保持街面巡逻防控力度不减,有效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盘查力度,提升街面快速反应处置能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3月24日,通过分析研判成功抓获一名盗窃车辆嫌疑人,破获盗窃案件2起。


【以案说法】红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获偷车贼

3月24日10时许,红寺堡区某某汽修厂老板杨某某报警,店内一辆黑色现代牌商务车被盗,价值2万余元。接警后,红寺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在城区开展侦查工作,巡防中队民警结合发案情况,通过视频监控分析研判快速掌握车辆去向并沿途紧追,在海原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白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白某对其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红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获偷车贼

盗窃,总是防不胜防,唯有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盗措施,才能让违法犯罪人员无从下手,避免财产的损失。


红寺堡警方提醒:警方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疫情期间,各位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要及时关好门窗和防盗门,店内切勿存放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报警器等防盗器材。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

【以案说法】红寺堡、海原警方通力合作,抓获偷车贼

法 律 规 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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