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選調生備考公基法律知識:挪用公款罪

關於挪用公款罪,下列哪些說法正確?( )

A.疫情災區國有醫院的院長甲私自挪用救災款用於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

B.甲指使國有保險公司員工乙挪用公款5萬元給自己用於購買毒品,但甲在收到錢後因為嚴打緣故沒有買到毒品,等待兩個月沒有好機會所以歸還了這筆公款,甲、乙均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C.國有公司員工甲挪用公款2萬元用於賭博,挪用4萬元用於炒股,挪用3萬元日常消費,四個月後案發的,甲成立挪用公款罪,數額9萬,屬於進行其他活動

D.國有公司員工甲明知乙正在販賣毒品,仍挪用公款5萬元供其進貨,乙販賣毒品後將5萬元歸還甲,並分配販賣毒品的利潤5萬元給甲的,甲成立挪用公款罪、販賣毒品罪與受賄罪,數罪併罰

【答案】ABC。解析:

本題中A項正確。挪用公款罪是指將公款從公用用途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將專款專用的A公用用途挪作B公用用途,而非用於個人。甲將救災款私自從醫院的賬上挪出用以個人使用炒股屬於營利活動,成立挪用公款罪。

B項正確。“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超過三個月未還”屬於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處罰條件,只有客觀上具備了這些條件,才能追究該罪的刑事責任,而不能根據行為人主觀的想法來認定。甲客觀上沒有實施非法活動,又在2個月歸還了公款,因此甲乙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C項正確。多次挪用公款中,非法行為和營利行為可以包容評價為其他行為,但需要滿足3個月未還這個條件,因為其他活動這種類型要求超過三個月未還。根據案情,甲的所有挪用公款行為都可以包容評價為進行其他活動,數額累計9萬元。

D項錯誤。甲明知他人進行販毒而挪用公款為其提供幫助,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幫助犯和挪用公款罪的正犯,應當數罪併罰。另外由於甲屬於販賣毒品罪的共犯,所以參與販賣毒品利潤分配的行為相對於販毒行為屬於正常的利潤分配,不成立受賄罪。

綜上所述,故本題答案為ABC。

昭通選調生備考公基法律知識:挪用公款罪

更多文章請看:http://zhaotong.offcn.com/html/yuedu/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