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客、貨”混載

2020年3月24日上午8時許,蓮花山交警大隊車宣民警梁偉利在轄區東吉林大路與霧開河大街交匯處執勤時,發現一輛微型麵包車行駛緩慢、且身後較低,民警梁偉利根據以往經驗判斷該車輛存在超載嫌疑,隨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對該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請勿“客、貨”混載


交警提示:客運車輛用來裝載貨物,會讓司機在行駛過程中,無法通過車內的後視鏡查看後方,在變道時,極易發生刮蹭、追尾事故。

請勿“客、貨”混載


此外,客車內如果裝有大量的貨物,尤其是較重的貨物,對車輛制動是個極大的考驗。本來是客車,卻裝滿了貨,很容易導致制動不起效果、剎車失靈等,一旦前方發生緊急事故,很難剎得住車,甚至造成二次追尾。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車輛發生側翻,貨物會和車內的乘客混雜在一起,對救援極其不利,容易耽誤救援,極易出現傷亡。因此,廣大駕駛人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輕視客貨混裝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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