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客、货”混载

2020年3月24日上午8时许,莲花山交警大队车宣民警梁伟利在辖区东吉林大路与雾开河大街交汇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微型面包车行驶缓慢、且身后较低,民警梁伟利根据以往经验判断该车辆存在超载嫌疑,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该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请勿“客、货”混载


交警提示:客运车辆用来装载货物,会让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无法通过车内的后视镜查看后方,在变道时,极易发生刮蹭、追尾事故。

请勿“客、货”混载


此外,客车内如果装有大量的货物,尤其是较重的货物,对车辆制动是个极大的考验。本来是客车,却装满了货,很容易导致制动不起效果、刹车失灵等,一旦前方发生紧急事故,很难刹得住车,甚至造成二次追尾。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车辆发生侧翻,货物会和车内的乘客混杂在一起,对救援极其不利,容易耽误救援,极易出现伤亡。因此,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轻视客货混装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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