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歌君按
國家認同是具體公民對其所屬國家的認知及對該國政治、經濟、文化、族群等的評價和情感,與政治認同、文化認同、族群認同、宗教認同、歷史認同有密切的關聯。西南各族土司上層精英利用地緣優勢與中原王朝進行政治博弈,迫使中原王朝針對特定時期在特殊地區對特別的人群實行土司制度。中原王朝與西南各族土司通過土司制度,長期雙方互動鍛造並鞏固了國家意識,使西南各族土司對元明清等中原王朝表現出明顯的國家認同觀念,最終完成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一體化。
長歌君探
一、西南土司對中原王朝國家認同的原因
元明清三朝因北方遊牧民族兩度建國而得與內地漢族建立聯合統治政權,對地處偏遠的少數民族在經濟、政治、文化和軍事等方面產生強大制御能力。
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因分化而數量增多,力量分散而難以形成穩固的地方政權。為了更為有效的治理,元明清中央政府採用了“土官參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作為中央政府實現一體化的過渡方式。
在土司制度治理過程中,西南各族土司首領接受了中央王朝政府的領導,成為了封建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區的政治代言人,根據土司制度進行職位傳承、政治歸附、經濟建設、文化交流和軍事徵調,表現出明顯的國家認同觀念。結合相關史料,西南土司認同元明清中央王朝國家觀念及其行為具有深刻的原因,既有深厚的歷史淵源,也有長期漢文化傳播與教育的引導,更有土司職位的誘惑。
西南各族土司與中原政治文化有深厚的淵源,為其認同代表中原王朝國家正統提供了心理基礎。如貴州水西彝族土司,自蜀漢建興三年(公元225年)諸葛亮南征時,彝族首領妥阿哲曾於黔西北積糧通道助平孟獲有功,受封羅甸王;唐會昌二年(公元842年),唐武宗曾封彝族首領阿佩為羅甸王,世襲官爵;宋代普貴納土歸附,宋太祖命其為炬(貴)州刺史,水西彝族土司當有中原政治淵源。又如重慶酉陽冉氏土司,《冉氏族譜·總譜》顯示冉氏入石始祖冉守時與酉陽土司先祖冉守忠系同宗兄弟,其先據稱可追至顓頊,因魏晉南北朝冉閔所建魏國滅亡而被迫遷出孕育華夏文明的北方,進入長江三峽信州一代,成為當地土著大姓,冉氏土司當有中原文化底蘊。
西南各族土司與中原王朝文化宗教有緊密的聯繫,為其認同中原儒家道德倫理提供了文化歸屬。西南各族土司地區,是元明清歷代王朝大力經營的地區。為了強化思想控制和文化統一,中央王朝把推進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漢文化傳播作為重要的手段,除了不斷通過積極興學以強化漢文化的傳播和深化儒家道德倫理在西南民族地區的影響外,還積極傳播佛、道等全國性宗教,努力強化民族的文化認同。隨著漢文化的傳播和深入,貴州水西安氏土司奢香攝政期間,倡導修建了包括永寧宣撫司九姓長官儒學、赤水宣撫司儒學、烏撒軍民府儒學以及義學等地方性的漢文化教育學校,使這些地區的漢文化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又如重慶酉陽土司積極接納佛教等外邊宗教,修建廟祠,敬奉玉帝、三清、四帝等神靈,在《酉陽直隸州總志·祠廟志》裡就有土司修建“軒轅廟、禹王宮、川主廟、蚩尤廟”的記載。中央王朝文教引導,不僅推動了儒家道德倫理和宗教信仰在西南的傳播,而且深化了西南各族文化與漢文化之間的交流,有力促進華夏文化“多元一體”的形成。
中原王朝對西南各族土司封爵授職進行職位誘惑,為其強化和鞏固土司國家意識提供了制度保證。為籠絡西南各族首領以強化對西南地區的控制與開發,中原王朝中央政府長期採用“以夷制夷”的策略,對民族首領封以爵號、授以職位。元明清等封建王朝根據各族土司的忠順程度對職位予以升降獎懲。各族土司為維護和擴張自身利益,不斷採取行動效忠中央政府換取土司職位的升遷。因此,國家認同的觀念和行為是地方民族政權與中央王朝雙向互動的結果,也為中央王朝利用土司職位進行獎懲以強化和鞏固土司國家意識提供了制度保證,迫使其為維繫或提升職位而極力親附中原王朝。如貴州水西安氏土司攝政奢香“願為陛下刊山開驛傳以供往來”,後獲封“順德夫人”;宋元交替後的重慶酉陽土司於至元初年納地歸附,於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得封“酉陽等處軍民宣慰司宣慰使”。
二、西南土司對中原王朝國家認同的自覺
在中原王朝土司制度的治理下,因歷史淵源、文教引導和職位誘惑的共同作用,西南各族土司審時度勢地為了保全自身統治利益而及時調整政治態度,旗幟鮮明地認同中原王朝,並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表現出國家認同觀念。西南土司對中原王朝國家認同的自覺,具體表現在政治歸附、物產貢獻、軍事徵調等具體政治行為上。
西南各族土司主動向中原王朝政治歸附。西南土司為維護和保障自身的統治利益,除中原王朝強盛時積極內化之外,在朝代更迭之際亦及時認同強勢政權。政治歸附既維持了自身統治地位,也為領地各族人民免除了戰火的洗禮。如明洪武五年貴州彝族土司靄翠與同知宋蒙古歹歸順明朝,成為貴州宣慰司,位居貴州四大土司之首。又如順治十四年,因清軍攻合州取重慶,重慶衛屬酉陽、石砫土司迫於大軍壓境而相繼歸附,使酉陽、石砫避免戰火災難。
西南各族土司經常向中原王朝貢獻物產。土司接受元明清政府的統治後,就開始朝貢和繳納賦稅,針對土司的貢賦、納貢數額種類各有定例,如元代土司朝貢的時間,有每年一次、隔年一次、三年一次等幾種情況;貢品為各地土特產,由於各地所產不同,貢品亦各種各樣,如馬匹、珠寶、茶葉等。除了納貢還要繳納賦稅,但對於西南土司地區,中原王朝把徵收繳納賦稅也作為考量土司首領忠順程度的尺度和義務,經歷了最初的輕徭薄賦到等同中原漢地的發展過程。但根據歷史材料,元明時期對貴州水西土司地區、重慶土家族地區的賦稅狀況記載十分模糊,清代土司賦稅徵收比較詳盡,可見諸多種文獻。
西南各族土司積極服從中原王朝軍事徵調。根據中原王朝的要求,西南各族土司利用廣大土民組建的土兵武裝,除了保境安民外,必須參與各種屬性的軍事徵調,陪同中原王朝軍隊平叛維統、抵禦外侮,履行王臣義務和體現對中原王朝國家的忠誠。
長歌君觀
在元明清三朝,中原王朝通過土司制度使西南各族土司樹立國家認同觀念,政治上中央政府效法流官體制給西南各族土司首領授予自宣慰、宣撫、安撫等品級有差而類型不一的職位,通過賜予詔敕印信承認其“王臣”地位,保障根據承襲制度而“世有其權”。經濟上中央政府依據臣屬身份對西南各級土司額以貢賦義務,昭示土司的臣服和象徵土司地區納入“王土”,允許各級土司“世有其民”和“世有其地”,發展地方經濟,充實國家府庫,逐步發展民族地區封建地主經濟。軍事上中央政府依據國勢的強弱和能力大小而認可各級土司保留和發展的土司武裝,土兵為代表的土司軍隊成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承擔保境安民、平叛維統和抵禦外侮的軍事義務。文化上中央政府通過興學開科深化漢文化儒家道德倫理在民族地區的傳播和少數民族內部的滲透,通過興復禮儀教化和規範祭祀儀典來培植以舉人為代表的的鄉紳階層,變革地方傳統社會秩序,為最終實現流官政治奠定堅實的基礎。
國家認同觀念,助力中原王朝與西南土司政治博弈中取勝,並通過逐步的監控、制衡、限制、削弱至廢除若干土司措施將地方治權收歸中央政府。西南土司輸了政治博弈卻贏得融合發展,最終完成西南土司地區與中原王朝的一體化。
1.(清)張廷玉等,明史[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明)宋濂等撰.元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4月第一版.
3.(清)王鱗飛,酉陽直隸州總志[Z]同治三年(1864)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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