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優化版)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2020年第4號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升企業開辦效率,降低企業開辦成本,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在前期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的基礎上,推行使用公共服務平臺(優化版),納稅人免費領取稅務UKey後,即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優化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6日起,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免費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已經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核定對應票種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0年4月1日起,需要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免費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已經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核定對應票種後,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7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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