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教融合型企業:價值定位、運行機理與培育路徑

本文從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價值定位入手,闡釋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教育主體地位,探究其動力機制和運行機制等機理,並提出具體的培育路徑。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價值定位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的理論界定

2019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正式發佈《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將“產教融合型企業”定義為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範、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範效應的企業。這是對產教融合型企業政策性的描述,強調了其在教育改革、人才培養以及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性,這一定義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規範性,旨在從加強企業積極性的角度促進產教融合的發展。

到目前為止,很多學者已經從不同的角度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概念進行分析。周鳳華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積極主動參與校企合作、產教融合,能充分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其職業教育重要辦學主體作用,形成規模效應與示範效應,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經審核認定通過的企業。這一表述在政策定義的基礎上加入了認定機制,指出只有達到培育條件且經由國家篩選認證後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劉曉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具備良好的資質基礎,能夠獨立舉辦或參與舉辦教育事業,負責人才培養培訓,承擔教育實訓內容,承建或參與校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發揮企業辦學主體作用,整合多方資源的,經政府和相關權威機構審核認定的有引導性、推廣性和示範性的各類企業。相比理念化定義,該表述重點強調了產教融合型企業所需要承擔的實施任務,明確指出企業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具體的融合方式。歐陽河將產教融合型企業定義為將商品生產經營服務與相關聯的人才培養培訓功能融為一體的企業。這一概念表述主要藉助於形式邏輯中的“種差+屬”定義方法進行推導,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本質做出精簡概括。

綜合上述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政策定義和學術內涵,本文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滿足國家政策指定培育條件,以盈利為目標,以教育為責任,將生產服務、教育服務和社會服務融為一體,積極推動產品與人才高質量協同創新,經政府授權創辦的具有整合性、示範性和引導性的企業。


(二)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相統一的經濟主體

從本質上來看,產教融合型企業兼具盈利目的和教育責任,是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相統一的經濟主體。市場邏輯即經濟邏輯,是指作為一個獨立做出生產經營決策的基本單位,產教融合型企業首先是一個企業,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它服從市場經濟規律,追求經濟效益,需要實現自身的經濟價值。

社會邏輯即一個企業所需承擔的社會責任,體現企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產教融合型企業不同於其他一般企業,它的教育主體地位被喚醒,肩負著教育的責任。此時,它追求社會效益,需要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而其社會價值的實現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聲譽、信譽和社會影響力,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扶持、資金的支持和消費者的信賴,進而獲得市場競爭優勢,又會促進其經濟效益的增加。

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既是矛盾,又是統一。矛盾在於,從短期看,產教融合型企業在教育方面會有資源(資金、技術、設施、管理、知識等)的消耗和資金的佔用等投入,必將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階段性產出成果。統一在於,從長期看,企業在職業教育方面的投入可以帶來更多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的投入,進而增加企業的產出成果。因此,產教融合型企業實現了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的統一、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企業自身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三)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引領協同創新與產教學研用綜合活動的經濟主體

從特徵上來看,產教融合型企業兼具創新主導和整合主導兩方面內容,是協同創新、拉動產教學研用全過程的主體。這種協同創新是企業與學校共同主導,但企業的創新更靈活、更便捷、更有效,學校的創新則制約因素較多。因此,在引領協同創新過程中,產教融合型企業應發揮更大的作用,以企業創新促教育改革。

產教融合型企業在引領協同創新活動中的經濟主體地位決定了其在產教學研用綜合活動中同樣居於主體地位。在這項綜合活動中,學校是前提,政府是保障,企業是關鍵。要在“打開校門辦教育”“職業教育社會化”的前提下和政府政策引領、利益誘導的配合下,充分發揮企業在產教學研用綜合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產教融合型企業兼具生產與教育雙重責任,享有學校的智庫資源,符合國家的扶持政策,在科學實驗、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經濟效益方面具有先天優勢,將協同創新活動蘊於產教學研用活動中,實現產業與教育的耦合發展。


(四)產教融合型企業是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和退出警示作用的主體

從效應上來看,產教融合型企業兼具引領示範作用和退出警示作用,是帶動引領、動態調整、發揮企業示範性效應的主體。

基於對第一階段遴選出的具有代表性的24家企業的分析,從地域分佈看,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佔比58.33%);從企業性質看,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佔比83.33%);從規模看,主要集中在大型企業和中型企業;從產業領域看,主要集中在國家重點建設和發展的產業領域,如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製造(製造業佔比50%)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從辦學形式上看,主要採取直接舉辦職業學校深度參與校企合作模式(佔比87.5%)。可見,第一次初次遴選的第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發揮了地區、所有制、規模、產業、模式等優勢。

同時,產教融合型企業進入認證目錄後,需要執行嚴格的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並向全社會公示;還要接受每3年一次的資格複核,不合格的不再保留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資格;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和守法記錄,否則將立即取消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可見,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認證並不是企業的永久性資格認證,既要求企業保證延續之前的產教融合做法、享受國家的政策支持,又要時刻有危機感,為其他企業做出退出警示。此外,《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出,支持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第三方評價,這說明要通過更加獨立、客觀、公正、合理和科學的評價來遴選產教融合型企業。


二、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運行機理

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運行機理包括動力機制和運行機制。其中,動力機制既有內部的利益誘導機制,又有外部的政府推動機制、資源約束機制和市場驅動機制;其運行機制根據產教融合的類型不同而存在差異,分成辦學型、教學參與型和產品型運行機制。

(一)動力機制

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動力機制既有來自企業內在利益需求的利益誘導機制,又有來自企業外部環境要求的政府推動機制、資源約束機制和市場驅動機制。


1.利益誘導機制

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內部動力主要源於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決策主體本質。產教融合型企業既可以提高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的覆蓋水平和質量,又可以充分利用學生人力資源和儲備人才,還可以提高各項資源的使用效率,並通過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來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

2.政府推動機制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出政府將“結合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並採取“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方式,制訂了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為企業提供了行政便利,節約了管理成本,解決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融資難題和資源難題,激發了企業的生產能動性和創造力。

3.資源約束機制

企業發展往往會受到資源短缺的約束,技術、人才等資源競爭日趨激烈。產教融合型企業可以通過與學校的互動合作和互助共贏實現技術和人才共享,突破資源約束的苑囿,為企業的發展佔領先機。同時,技術和人才資源會產生知識溢出效應,進而產生合作協同效應、創新產出效應、利益溢出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增強企業獲取其他資源的能力。

4.市場驅動機制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是化解市場競爭壓力、攫取市場份額動力的重要途徑。在當前產業轉型升級大背景下,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和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會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產教融合型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加大人力資本投資,承擔重要社會責任,必將通過社會效益獲得市場認可,擴大市場佔有份額,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二)運行機制

以產教融合的深度和廣度為標準,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運行機制可以分成辦學型、教學參與型和產品服務型3種。


1.辦學型

辦學型可根據企業是否聯合辦學分為企業自建型和合作型。企業自建型是指不與學校合作,單獨舉辦職業院校或培訓機構,主要形式包括企業獨立辦學、混合所有制辦學和股份制辦學。合作型是指企業與學校共同出資建立產業學院,專向專業和訂單班,具有辦學雙主體的性質。辦學型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深度產教融合的代表形式,從目前獲批的試點企業遴選目錄來看,也是當前我國鼓勵採取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模式,其具體運行機制如圖1所示。


產教融合型企業:價值定位、運行機理與培育路徑

2.教學參與型

教學參與型是指企業參與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的教學活動中,企業作為參與者為學校提供技術、資金、人力、場地、管理與經驗方面的支持,學校作為主要實施者與企業合作制訂應用型課程、人才培養標準、企業實習環節,建立校內實訓基地,培養“雙師型”教師團隊,開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組建管理部門並明確相關評價機制。其中,應用型課程是將企業生產實踐與基礎課程和教材進行整合而形成的,包括生產設備操作流程和企業項目案例分析等。評價機制包括人才培養質量評價、企業實習質量評價以及產教融合實施質量評價。教學參與型模式與傳統的校企合作模式比較類似,以資源共享和平臺共建為主要標誌性成果,其具體運行機制如圖2所示。

產教融合型企業:價值定位、運行機理與培育路徑

3.產品型

產品型產教融合型企業主要通過與學校共同開發新型教學模式、先進生產技術、學術科研成果以及智能化教育產品,來實現參與職業教育的目標。產品型產教融合型企業更加強調產品設計的前沿性和產品研發的迭代性,依託校企之間良好的溝通機制、檢驗機制和反饋機制,通過收集產品使用情況的滿意度和教學效果反饋不斷改進教學產品,實現以產促學、以研促教,引領產教融合模式不斷革新和發展。其具體運行機制如圖3所示。

產教融合型企業:價值定位、運行機理與培育路徑

三、當前我國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培育路徑


(一)促進社會各界協同參與


企業作為職業教育辦學主體的身份意識亟待喚醒,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形式亟待豐富,企業成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亟待提高。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單靠企業自身的成長和市場的培養是遠遠不夠的,需要政府、行業、學校、企業四方聯動、協同參與,共同培育。


(二)構建多種融合辦學模式


產教融合型企業具有多種辦學模式,主要可分成自建附屬職業院校和與中高職合作融合辦學兩種模式。構建多種融合辦學模式是推動職業教育發展的必由之路。多種辦學模式並舉可有效加大企業的投資力度、擴大校企融合範圍,實現全方位合作,有利於企業以生產目標為導向設立特色學院、專項專業、訂單班和幫助其建立實訓基地等。通過對現有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整體特徵的觀察可知,大多企業都採用多種辦學模式與職業院校進行合作。產教融合型企業作為行業、企業與學校教育的連接點,採用多種辦學模式延展了產教融合的鏈條,深化了產教融合的層次,豐富了產教融合的內容,完善了產教融合的體系。


(三)辦學投資“軟、硬”兼施


投資是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增加投資額直接影響產教融合規模和融合深度。產教融合型企業在職業教育辦學投資上要做到“軟、硬”兼施,既要包括“硬投資”,即固定資產的投入以及維持運行的基本費用和改善辦學條件、教師待遇的經費,又要合理進行“軟投資”。“軟投資”主要形式為企業派遣技術人員對學生進行培訓或在企業內開展學徒制教學等以人力資源形式的投入。產教融合型企業需掌握好投資的“軟硬度”,確保辦學投資和利益共享的平衡。


(四)校企協同創新教學產品

技術創新與產業創新打破了產業發展和教育領域的邊界,使教學育人與企業發展相結合成為可能,促使校企合作、產教融合,開發創新教學產品,這既是產教融合型企業的一種重要形式,同時也代表著產教融合的進一步深化。目前有很多提供教學產品的企業與學校大都是簡單合作模式,存在著成長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可能。產教融合型企業要發揮融合的促進作用,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學技術和與時俱進的生產信息,使之與“教”中各要素進行碰撞,與學校共同開發、創新出服務職業教育的相關教學產品,具體表現的類型有新型教學模式、先進生產技術、學術科研成果和智能化教育產品等。此外,職業院校也需積極配合,將新型成果試用於教學實踐當中,經反覆檢驗、反饋和修正,確保產品發揮教育服務功能。企業引領、校企協同創新教學產品,將更加科學化和經驗化的教學方法以及教學輔助用品運用到職業教育的課堂中,成為產教高階段融合的二次推動力量,同時也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成長另闢蹊徑,促進了職業教育的發展。


本文摘自《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20年第1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