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说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告如下: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凡是存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须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有关问题。对于通告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整改问题,上交非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于拒不说明问题、故意隐瞒事实,甚至仍然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乌海市纪委监委受理电话:(0473)12388

  受理地址: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滨河区宜化街3号)

  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海市监察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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