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無黨,視企業為“唐僧肉”……楊樹軍被提起公訴

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楊樹軍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心中無黨,視企業為“唐僧肉”……楊樹軍被提起公訴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楊樹軍1957年10月出生,河北遵化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歷任農建十一師六團水電所工人;甘肅省農墾局下河清農場園林隊駕駛員;甘肅省農墾局下河清農場三隊、五隊駕駛員、車長、機務隊長;甘肅省農墾公司下河清農場黨辦室幹事(1984.09-1986.07 金城聯合大學幹部專修科中文專業學習);甘肅省農墾公司下河清農場黨辦室幹事、主任;甘肅省農墾公司下河清農場一分場場長;甘肅省農墾公司下河清農場副場長;甘肅省農墾公司國營臨澤農場場長兼黨委書記;甘肅省農墾總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1999.09-2001.12 省委黨校本科法律專業學習);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農墾事業辦公室主任;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

此次楊樹軍被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稱,日前,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樹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樹軍,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金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樹軍在任甘肅省農墾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梳理發現,早在去年9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楊樹軍被查的消息。消息稱,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樹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楊樹軍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立案的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經查,楊樹軍毫無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毫無大局意識,毫無紀法觀念,價值觀、權力觀、道德觀極度扭曲,心無戒懼、行不知止,擅權尋租,肆意妄為,嚴重破壞省農墾系統政治生態和經營管理秩序,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政治麻木,心中無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失職失責,不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對省委巡視提出的問題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罔顧組織原則和議事規則,個人擅斷重大事項;任人唯親,選用幹部講親疏遠近,搞“一言堂”“家天下”。

無視中央禁令,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頻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為逃避懲罰絞盡腦汁搞“期權”腐敗;“靠企吃企”,將企業視為“唐僧肉”,肆意為親屬攫取利益,放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尸位素餐,慵懶無為,對企業發展、群眾困難問題“繞著走”。違規決策,越權行事,規避監管,導致企業經營管理混亂、改制無序、問題堆積、矛盾突出,嚴重侵害職工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道德敗壞,生活墮落。

楊樹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樹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今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刊發了楊樹軍被逮捕的消息。

消息稱,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金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楊樹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綜合:高檢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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