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網、定陶區人民政府網、

鉅野縣人民政府網、東明縣人民政府網

瞭解到5則行政處罰

詳細內容如下: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案件類別藥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菏定市監行處字[2020]Y-001號

案件名稱:菏澤市定陶區康民大藥房以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案

主要違法事實:以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定陶區康民大藥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牛素環

處罰結果罰款1.5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2月10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動履行

處罰機關:定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371724202000002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違法事實:駕駛員駕駛魯R-9K11N轎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

處罰依據: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決定給予罰款壹萬元整(¥10000)行政處罰

罰款金額(萬元):1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371724202000003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管路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

違法事實:魯RT3044大眾寶來未按規定使用計價設備、違規收費,不按規定出具相應車票據。

處罰依據:根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之第三項的規定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管路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伍佰元整(¥500)行政處罰。

罰款金額(萬元):0.05

菏澤2區2縣發佈行政處罰書!涉及藥房、超市、醫療器械、灶具門市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菏東環罰字[2020]第04號


段俊娥:

東明縣安固建築材料銷售中心業主

住址:菏澤市牡丹區高莊鎮石劉行政村石劉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71728MA3QU9FU5T

地址:東明縣沙窩鎮程莊村


2020年3月4日和5日,我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你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經營的東明縣安固建築材料銷售中心年產1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設項目在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經調查,該項目總投資金額為112.416萬元。

以上事實,有菏澤市生態環境局東明縣分局2020年3月4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3月5日《現場照片證據》、《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我局於2019年3月6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菏東環罰告字[2020]第04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菏東環聽告字[2020]第04號)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未進行陳述、申辯,在法定期限內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程度為一般,違法情節為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但未投入生產,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2%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處以如下行政處罰:按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陸角(¥11241.6元)。

限你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你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東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出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菏澤市生態環境局東明縣分局

2020年3月16日

來源:牡丹區人民政府網、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網、鉅野縣人民政府網、菏澤市生態環境局東明縣分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