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院案件評查實現“兩個”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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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瀋陽3月26日電 (王景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3月26日出臺《關於案件質量的評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全省法官需參加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所有審執結案件均納入評查範圍,對案件質量評查實現法官、案件兩個“全覆蓋”。

《辦法》指出,案件質量評查內容涵蓋辦案程序、證據採信、事實認定、案件定性、適用法律、裁判文書製作以及影響案件質量的其他問題等7個方面。評查方式為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和常規評查。重點評查的案件主要包括,被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抗訴再審的案件,被執行復議、執行監督程序糾正的案件,超過三年審(執)結的案件,被決定國家賠償的案件,引發惡性事件、群體性事件或其他負面社會影響的案件,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責任的法官承辦的相關案件等6類案件。

專項評查是就某一專門性問題或者某一類、某一範圍案件進行的評查,遼寧省法院和各中院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轄區法院開展專項評查活動。常規評查是對每名法官已經審執結的案件進行的定期評查或抽查,由本院全體法官參與,並實行交叉評查。

《辦法》明確,案件質量分為無瑕疵案件、瑕疵案件和錯誤案件。分別列舉了在審判程序、事實認定、法律文書製作等方面有誤,但不影響裁判結果的30種瑕疵案件情形,以及存在違反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情形、實體判決明顯有錯誤的29種情形。

據瞭解,遼寧法院今年開展“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動,作為活動的重要抓手,遼寧高院將定期通報重點案件和常規案件評查情況。案件質量評查結果分別記入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業績檔案,以備績效考評、評先選優、職級等級晉升參考。在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涉嫌違反審判職責或違法違紀等失職、瀆職線索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2018年以來,遼寧高院狠抓案件質量和審判管理,先後出臺《遼寧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辦法(試行)》和審判管理“1+7”系列文件,探索確定案件質量標準,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審判監督管理體系。

下一步,遼寧高院將積極藉助信息化建設成果推進評查工作,目前,案件質量評查系統已基本開發完成,將於近日上線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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