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義法院:群眾對“雲”不陌生 法官用“雲”成習慣

江西安義法院:群眾對“雲”不陌生 法官用“雲”成習慣


江西安義法院:群眾對“雲”不陌生 法官用“雲”成習慣

智慧前言


今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為有效應對風險,避免人員聚集,同時審判執行工作“不打烊”。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啟動“雲”訴訟模式,成了兩全齊美之策,發佈訴訟服務中心關閉通告,對群眾訴請沒有一關了之,通過網絡繼續提供司法服務,線下立審執改為線上“雲”訴訟。截至目前,安義法院通過“雲”辦案模式,立案16件、保全9件、調解53件、庭審1件、執行47件(含和解執行9件)。群眾對“雲”不陌生,法官用“雲”成習慣,審判工作沒有“暫停鍵”,立案、保全、調解、執行、開庭,一樣不落下,讓群眾享受到高效訴訟服務,贏得當事人點贊。


“雲”立案 足不出戶享受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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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清脆的手機鈴聲。


3月18日下午4:28分,安義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立案的法官趙玉收到了一條立案提醒,打開手機查看,是一起申請執行案件,申請人在大連市,她趕緊在電腦上進行立案審核,由於材料齊全,15分鐘內完成立案手續。


趙玉介紹,當事人起訴案件,網上立案後,當事人會收到12368平臺短信提示,通知繳納訴訟費及開戶銀行、賬號。


“您好,我是安義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您的立案申請已通過審核,繳納訴訟費途徑將短信通知您,請及時繳費,謝謝!”為“保險”起見,趙玉還會撥通當事人電話,提醒及時繳納訴訟費和逾期繳納訴訟費的後果。


“‘雲’立案,以前聽都沒聽過,挺稀奇事兒。現在手機上操作,立案可以足不出戶”,當事人感嘆道。


趙玉介紹道,當事人只要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西移動微法院,註冊認證後填寫立案信息,將訴狀和證據材料拍照上傳即可完成立案申請。收到網上立案申請後儘快完成立案審核,只要當事人提交材料齊全,訴狀、身份證明、證據三樣材料都不缺,就能辦好“雲”立案手續。


“雲”保全 跨越千山萬水查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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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義法院充分發揮“雲保全”方式,訴訟保全跨越千山萬水,辦理查封手續,有力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江西安義某銀行與被申請人王某、張某娥、張某平等借款合同糾紛案,需要對被申請人王某、張某娥共同擁有的坐落於錦江區某小區1單元8層803號房產一套予以保全,辦理查封手續。


3月9日9時08分27秒,安義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通過對外委託平臺“雲保全”方式發至江西高院執行指揮中心;經線上審核,11時44分40秒,江西高院執行指揮中心委託至四川高院執行指揮中心;11時44分43秒,四川高院執行指揮中心轉發至錦江法院執行指揮中心;14時07分22秒,錦江法院確認簽收,委託事項正在辦理中;3月11日16時33分24秒,錦江法院確認提交,委託事項辦理完成。隨後,安義法院收到了錦江法院快遞寄來的保全查封手續。


“疫情防控期間,‘雲保全’成了香餑餑的便捷方式”,該院保全組負責人介紹說,


“雲”調解 保險公司賠付款及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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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碰到疫情這樣的困難,法院也能夠幫助我早日獲得賠償,真的很感謝!”當事人湯某某說道。


2019年9月30日17時40分許,劉某駕駛其公司小型客車與湯某某駕駛摩托車發生碰撞,致湯某某左上肢骨折,安義縣交警大隊認定湯某某負主要責任、劉某負次要責任,湯某已花去醫療費26000餘元,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10000元后,還存在部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未有著落。湯某某向法院起訴,立案後不久,新冠肺炎疫情爆發。


3月11日,安義法院對該起案進行調解,案件涉及到湯某某、劉某及其公司和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共有四方當事人。為了及時落實湯某某的賠償款,林紅月法官及時安排“雲”調解模式,致電保險公司調解。保險公司訴訟代理人李律師說:“保險公司有調解意願,因湯某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湯某某造成劉某某駕駛的車損也需承擔相應責任,某公司車輛已維修,維修款由保險公司墊付,但保險公司不想起訴湯某某,想在本案賠償款中做扣減處理”。找到了調解切入點,考慮到保險公司想“一籃子”打包處理糾紛的意願。為減少訴累,該案經林紅月調解,各方通過微信、短信方式對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成功調解結案。


“雲”開庭 公平正義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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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官庭前一般會徵求意見,力求調解。對於不能調解的,則開庭後依法判決。安義法院根據當事人意願,也可以實行“雲”開庭,讓公平正義不遲到。


3月13日上午,經徵求當事人同意,安義法院第二審判庭,審判員林紅月和書記員張蘆各就其位,原、被告席上空著,林紅月、張蘆面前電腦顯示屏上出現了原、被告視頻連線畫面,原來這裡在進行一場“雲”開庭審理。


這是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經過多次庭前電話溝通,不能達成協議,但審理不能耽擱。


“原告某某,你那邊能看得清、聽得見嗎?”林紅月詢問。


“看得清、也聽得到”,原告肯定回答道。


“被告那邊呢?”


“行”,被告答得乾脆。


林紅月面對電腦與原、被告視頻連線,書記員則使用審判庭電腦記錄,雙方證據在“視頻”中進行展示“提交”,發表質證意見,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意見,考慮到是離婚糾紛,徵詢調解意見,仍未達成協議。休庭後,法庭將庭審筆錄通過微信方式發送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字。


“運用‘雲’模式開庭審理,事先要徵求意見,當事人願意配合才行”,立案庭庭長鄧繼安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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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15時,安義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陳亮收到被執行人劉某發來的微信。


“打過去了”,劉某給陳亮微信上留言,並附有一張4800元撫養費現金繳款單。這是一起涉撫養費執行案件,關係到未成年人合法權利及時兌現。


被執行人劉某與申請執行人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子張小某由張某撫養,劉某每月承擔撫養費400元,於每年2月28日前支付當年度撫養費4800元。劉某未按時支付,張某於2020年3月2日申請強制執行。


劉某是安義本地人,平時在上海創業。疫情爆發後,劉某在上海工作未回。陳亮得知後,添加了劉某微信,在微信中與劉某拉家常聊小孩、說法析理。最終,劉某同意支付撫養費。3月9日下午,陳亮收到劉某發來的微信,告知撫養費4800元已匯入安義法院案款專戶。至此,該起撫養費案件順利執結。


疫情防控不鬆懈,審判執行不斷檔,安義法院在這次大考中深度運用兩個“一站式”建設成果,發揮“雲”模式便捷高效作用,讓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享有更多的獲得感、滿足感,為開啟基層法院數字化訴訟服務模式積累更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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