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兵椰子汁攤上事兒,商標“特種兵”因不良影響被無效?

近日,關於第11591139號“特種兵THESPECIALARMS”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審理。

事情是這樣的。

特種兵生榨椰子汁是江蘇蘇薩食品有限公司(簡稱蘇薩公司)旗下的一個椰汁系列品牌。

蘇薩公司成立於2008年,自2009年就創立了“特種兵”品牌,進軍椰子汁市場。

隨後幾年,特種兵椰子汁以迷彩元素為視覺符號,受到億萬消費者的青睞和喜愛,逐漸為公眾所熟知。

特種兵椰子汁攤上事兒,商標“特種兵”因不良影響被無效?

本案件中的訴爭商標,正是蘇薩公司於2012年申請,並於2015年成功註冊的。

訴爭商標核定使用於第32類,包括“啤酒、水(飲料)、乳酸飲料(果製品,非奶)、乳酸飲料(果製品,非奶)、奶茶(非奶為主)、奶茶(非奶為主)、無酒精飲料、植物飲料、乳酸飲料(果製品,非奶)、汽水 、花生乳(無酒精飲料) 、花生乳(無酒精飲料)、花生乳(無酒精飲料)、花生乳(無酒精飲料)、豆類飲料、飲料製作配料”商品上。

特種兵椰子汁攤上事兒,商標“特種兵”因不良影響被無效?

2018年5月,第三人苗某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要理由為訴爭商標具有不良影響,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情形;訴爭商標橫向排列的五星標識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等級產生誤認,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情形。

特種兵椰子汁攤上事兒,商標“特種兵”因不良影響被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特種兵”一詞指向國家軍隊中的相關兵種,將其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訴爭商標的註冊構成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據此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蘇薩公司不服商標局裁定,遂提起訴訟。

蘇薩公司主張,自2009年開始申請“特種兵”系列商標並開發生榨椰子汁產品,已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知名度;“特種兵“一詞源於國外, 並非我國軍隊的兵種,其詞義是對某類軍事人員的通俗稱謂,不會指向我國軍隊或軍事物資。且“特種兵”無負面含義,還具有“技藝超群、意志堅定”等含義,並無不良影響。

此外,蘇薩公司還提交了兩份在先無效宣告裁定,其中認定“特種兵”商標不具有不良影響。

小知還查詢到,蘇薩公司早在2009年創立“特種兵”品牌之初,就已申請過“特種兵THESPECIALARMS”商標,不過那時的商標圖樣還比較簡單,也不含有第三人苗某所說的容易引起等級誤認的五星標識。

特種兵椰子汁攤上事兒,商標“特種兵”因不良影響被無效?

按照推測,蘇薩公司應該是在品牌發展過程中,對商標進行了升級改變,才有瞭如今的商標標識。

至於“特種兵”是否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等待法院最終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