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前段時間有一位朋友諮詢我,她說考上了事業編3年了,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日子過得還算小資,只是覺得,想在青島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想下班以後有個自己的家,結束漂泊的感覺,在和父母商議時,父母覺得女孩子買什麼房子,等結婚丈夫有房子就行了。她陷入了困境,怎麼樣能夠說服父母幫自己出一部分首付款,加上自己的一些存款,差不多就夠買一套小戶型了。

如果是你,你應該說服父母出一部分首付幫自己買房嗎?

其實,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婚房


法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即便將來離婚,也依然是屬於自己的房產,只不過,是需要給對方補償的。

那麼是如何進行補償的?

這裡有一個概念叫不動產增值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觀點,離婚時一方應支付給非產權登記方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補償款計算方法為(共同還貸本息×不動產增值率)÷2。

其中,不動產增值率計算方法為離婚時不動產價值÷(結婚時不動產價值+共同還貸利息+其他費用),該其他費用原則上指契稅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結婚時房產價值就是購買時的價格,這個在房屋預售合同中有記載,往往是離婚的時候,對於房屋價格認定會出現問題,如果雙方對價格沒有爭議,都能認可一個價格,那可以按照這個價格進行計算,如果都不認可,將來就需要進行評估房產價值。

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婚房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現實中,也會碰到每當月供還款期限臨近,一方父母將月供的數額打到還貸主賬戶中的情況,也會碰到一方直接用婚前的積蓄來償還月供,這就會導致在離婚的時候,雙方沒有共同還貸,就不需要補償給另一方了,在離婚時候,另一方什麼都分不到。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子,正常來講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往往也是爭議比較大的地方,如果你選擇要房子,你們雙方就會對房屋價格進行協商,假設協商一致房價為200萬,你需要補償對方100萬,等過了一段時間,法院判決書出來了,此時房價可能漲到了220萬,對方是不能要求再分割20萬元的。

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離婚


所以,婚前購房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煩惱,是不是更划算?

當然,親身辦理過一個離婚案件,我記憶猶新,男方婚前購房,離婚時,將房屋給了女方,我問為什麼?他說覺得女的帶著孩子怕孩子受累,我是男的,吃點苦不算啥,將來掙錢再買,你說這個女的離婚還能碰到這樣的男的嗎?

現實中,我們來分析離婚案件,往往是站在法律 的角度來看待,如果在離婚時,有人非常大度,將自己婚前購買的房屋贈給對方,也是可以的。

學習法律,不是讓你學會算計他人,而是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如果您有任何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私信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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