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首例妄圖借疫情傳播邪教的她寫下了悔過書

當前,舉國上下眾志成城共克時艱抗擊疫情,部分邪教分子卻在災難面前倒行逆施,利用疫情大肆傳播反宣品,不遺餘力製造恐慌情緒蠱惑民眾,擾亂社會,給阻斷疫情帶來隱患。

防疫須防邪——茂名首例

2020年3月19日本院對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賴某涉疫涉邪教案件提起公訴。這是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以來,茂名市首例涉邪教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案件。為本院在辦理涉邪教案件中如何教化嫌疑人及開展認罪認罰工作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茂名首例妄圖借疫情傳播邪教的她寫下了悔過書

案情介紹

2020年1月31日、2月5日,犯罪嫌疑人賴某分別在茂南區光華北路石鰲塘牌坊、茂南區迎賓二路附近路段,以在轎車門把手處塞放的方式散發邪教宣傳單張和書籍,利用廣大群眾對戰勝疫情的急切心理散佈念所謂"真言"就能隔阻病毒等歪理邪說,欺騙、拉攏信徒,並藉助疫情煽風點火、造謠生事。民警在現場共收繳邪教宣傳單頁41張、宣傳冊27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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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民警在被告人賴某住處將賴某抓獲,並在其住處查獲邪教宣傳單57張、書籍137本及內存卡、光碟13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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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充分運用提前介入,精準引導偵查取證

2月14日,經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書面商請,本院迅速對犯罪嫌疑人賴某涉疫涉邪教案件啟動提前介入。第二檢察部承辦檢察官帶領辦案團隊在充分聽取偵查人員介紹案情及審閱案卷材料、查看監控視頻後,圍繞定罪標準、取證方向、證據固定、訊問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提出建議,特別是強調在審訊賴某時要加強教化,引導賴某認罪認罰,精準引導偵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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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加強釋法說理,促成認罪悔罪

2月19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賴某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本院提請逮捕賴某。檢察官在收案後快速審閱案卷材料,留意到賴某仍是拒不認罪,但在思想上已經有所鬆懈,遂及時制定對賴某訊問的詳細提綱,然後立即趕到看守所告知賴某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及對賴某進行訊問。在對賴某進行的一個多小時的訊問過程中,檢察官向賴某講解了我國在打擊邪教中的法律法規、涉邪教案件的判例、邪教組織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對其家庭帶來的災難等方面。通過法的威嚴、理的認知、情的感召,幫助犯罪嫌疑人認識到了邪教的特徵和危害,使賴某迷途知返,全面徹底交代了其先後兩次傳播邪教活動的犯罪事實,要求從輕處理,讓其早日迴歸家庭。本院嚴格按照涉疫情快速反應機制,於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當天對賴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茂名首例妄圖借疫情傳播邪教的她寫下了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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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積極開展認罪認罰,促進自我瓦解轉化

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賴某後,檢察官一方面及時要求公安機關固定賴某認罪的筆錄及賴某對相關書證、物證的指認等證據,並跟蹤公安機關落實取證。另一方面充分溝通偵查人員、辯護人及家屬,為認罪認罰做準備、鋪墊。經過檢察官不懈的努力,犯罪嫌疑人賴某坦白認罪、認罰,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

茂名首例妄圖借疫情傳播邪教的她寫下了悔過書

3月19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賴某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賴某。在賴某的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賴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寫下悔過書。於當日,本院以賴某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茂名首例妄圖借疫情傳播邪教的她寫下了悔過書

▲賴某寫下悔過書

這也是在最高檢、最高法於2017年發佈新的懲治邪教犯罪司法解釋出臺後,本院依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精神進行的一次實操,進一步分化瓦解了邪教犯罪分子,促進了邪教組織成員的自我轉化,並積極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第一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3號)第九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符合本解釋第四條規定情形,但行為人能夠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其中,行為人系受矇蔽、脅迫參加邪教組織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人在一審判決前能夠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二)符合本解釋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不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茂名首例妄圖借疫情傳播邪教的她寫下了悔過書

檢察官提醒

防疫期間要擦亮眼睛,崇尚科學,警惕邪教的偽善面孔和騙人伎倆,提高對謠言的鑑別能力,不盲從盲信,更不要隨意傳播,不讓自己成為邪教謠言中的二傳手。如發現身邊有邪教人員或非法傳教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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