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隊開展週末夜查酒駕統一行動築牢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安全屏障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有序推進,高速交警二支隊赤峰大隊轄區車流量顯著增多,為全面貫徹落實“3.16”全區交管工作會議精神,嚴格落實廳交管局“四個嚴管”執法理念,按照廳交管局、高速交警二支隊《關於集中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有力震懾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的通知》相關要求,近日,高速交警二支隊赤峰大隊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在轄區收費站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

3月21日晚,赤峰大隊敖漢中隊執勤人員在轄區撒力巴收費站開展週末夜查專項行動。21時25分,張某駕駛蒙DW****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撒力巴收費站,執勤人員對駕駛人張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駕駛人張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41毫克,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在證據面前,駕駛員王某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3月22日晚,鄒某駕駛蒙DG****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G45大廣高速777公里撒力巴收費站入口時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執勤檢測,駕駛人鄒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45.6毫克,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赤峰大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相關規定,對張某和鄒某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1日20時40分許,赤峰大隊赤峰中隊執勤人員在赤峰收費站糾正車輛違法行為時,對一輛號牌為蒙DT****小型轎車例行檢查過程中,執勤人員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人未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後經過警務通查詢該駕駛員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倪某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大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行動期間,赤峰大隊執勤人員共查處酒駕2起,無證駕駛1起,準駕不符1起,營造了嚴管嚴查的高壓態勢。下一步,高速交警二支隊赤峰大隊將加大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路面不失管、不失控。


赤峰大隊開展週末夜查酒駕統一行動築牢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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