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 ▎手機、菸酒、現金放車內,結果全偷了!

做“賊”需要多高的門檻?

會撬鎖?會爬牆?

再不濟也要砸個窗戶

然而近期

興國公安抓獲的盜竊嫌疑人

盜竊方式非常“碰運氣”

拍案 ▎手機、菸酒、現金放車內,結果全偷了!


近日,興國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拉車門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廖某華,追繳價值6000元的被盜手機一部及香菸、現金等。

3月21日18時許,受害人曾某林發現,3月11日自己在車內被盜的手機,在縣城一家手機維修店內刷機,遂撥打110報警。

拍案 ▎手機、菸酒、現金放車內,結果全偷了!

接警後,辦案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將持有手機的犯罪嫌疑人控制帶回公安機關審訊。面對辦案民警,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認自己盜竊手機事實。經過進一步調查,在事實面前犯罪嫌疑人漏洞百出,最終如實交代了自己盜竊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

拍案 ▎手機、菸酒、現金放車內,結果全偷了!

現已查明,2020年3月11日凌晨2時許,有盜竊前科的刑滿釋放人員廖某華駕車到模範橋頭一個地下室停車場,發現該停車場內一輛奧迪轎車車內燈還亮著,遂拉開車門,盜得車內的華為手機一部、硬中華香菸一條、軟中華香菸五包、硬中華香菸三包、玉溪黑金剛五包、800元現金。

拍案 ▎手機、菸酒、現金放車內,結果全偷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華因涉嫌盜竊罪,已採取法律強制措施,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下面這個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方式卻是砸玻璃。

3月9日,興國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破獲系列盜竊車內財物案,抓獲盜竊嫌疑人萬某某(男,30歲,湖北省荊州市人)。

3月7日至8日期間,興國縣發生多起車輛內財物被盜案。疫情期間發生系列盜竊案,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安全感。

通過進一步偵查,辦案民警最終確定湖北籍萬某某就是多起車內財物被盜案的犯罪嫌疑人。多警聯動,最終在縣城某加油站將其抓獲歸案。

拍案 ▎手機、菸酒、現金放車內,結果全偷了!

目前,萬某某已採取法律強制措施,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溫馨提醒


廣大車主應儘量將車輛停放在明亮的、有人看管的場所或是停放在監控下,在停車後一定要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在車內存放車鑰匙或家門鑰匙,更不要在車內存放現金等財物,以免發生被盜事件。如發現車窗破損、物品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以案

警方提醒廣大車主:

①人走物隨,廣大車主務必提高防範意識,加強防範,勿將貴重物品如手機、照相機、手提包、筆記本電腦等留在車內,切忌暴露在視線之內,以免犯罪分子見財起意;

②臨時停靠勤鎖車門,鎖門後輕拉車門確認落鎖情況,防止犯罪分子使用干擾器進行干擾,實施盜竊;

③車輛長期停放時,應儘量選擇有保安或攝像頭監控等較為安全的場所,有條件的可以為車輛安裝防盜報警裝置,不要將車停放在偏僻路段或者沒人看管的人行道上;

④多注意汽車周圍長時間停留徘徊的可疑人員,尤其是在銀行取款後更要留個心眼,若發現可疑人員立即撥打110,同時,發現車內物品被盜後,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 律 規 定

【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接下來

興國縣公安局將持續嚴打違法犯罪活動

進一步加大對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的

打擊偵辦力度

全力確保社會治安有序穩定

營造“更健康、更友善、更平安”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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