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何說:“元以寬仁失天下”?那麼元朝“寬仁”到什麼程度?

歷史一書生




答:朱元璋的確是說過類似於“元以寬仁失天下”之類的話,而元朝也的確是“寬仁”。

有眾多史料可查,“元政寬縱”的說法屬實不虛。

其“寬仁”主要表現在吏治寬鬆、政簡刑輕、文化多元、不抑兼併、重商輕稅等等各方面。

不多說了,直接上乾貨。

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元順帝命中書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據《大元通制》編定第三部法律《至正條格》,該書序言中,赫然自稱“我元以忠質治天下,寬厚得民心”。

如果說,這只是統治者的自吹自擂,可以對比一下元末文人葉子奇所著《草木子》一書中關於元朝統治的評價。

該書稱:“自世祖(指元世祖忽必烈)混一之後,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輕刑薄賦,兵革罕用,生者有養,死者有葬,行旅萬里,宿泊如家,誠所謂盛也矣。”這真是一派安定祥和的景象。

如果說孤證不立,再看與葉子奇同一時代人丁鶴年所作的《送月特郎定江浙賦稅還大都》,其頌稱“力役均平賦斂輕,去者謳歌來鼓舞”,大讚元朝的安樂景象為“生逢舜日當堯天,經營內外皆英賢。八十衰貧百無補,茅簷擊壤歌豐年”。

甚至,推翻了元朝統治的明太祖朱元璋也承認“元政寬縱”。

《明太祖寶訓》中記載有朱元璋說過的原話:“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昔秦失於暴,漢興濟之以寬,以寬濟猛,是為得之。今元朝失之於寬,故朕濟之以猛,寬猛相濟,惟務適宜爾。”

朱元璋說這句話的背景,主要是想表達自己實施“猛政”、“重典”是在“懲元之弊”。

但明初大臣劉基、宋濂等人也同樣認為元朝太過“寬仁”。

宋濂主修《元史》中屢有提到:“元初,取民未有定製,及世祖立法,本於寬。”

說到這,有人也許會問了,秦施暴政而天下亂,這一點好理解;但元施寬政為什麼也會引發天下大亂呢?

《元史》裡其實也作了解釋:“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緩弛而不知檢也”。

即施政太過“寬仁”,對人民沒有形成有效的約束,從而縱容了動亂的暴發。

葉子奇的《草木子》解釋得更清楚:“是時,天下承平已久,法度寬縱,人物貧富不均,多樂從亂。”

貧富不均,是古代任何哪個朝代也難於消除的現象,法度既寬,難免就會發生貧者仇富、搶富、劫富、掠富等現象。一旦這些現象沒遭受到象樣的懲處,類似惡性事件,就會越演越烈。而當有野心家參與其中,煽動起民族情緒,其所產生的破壞力是相當驚人的。那麼,元朝在中原統治的崩盤,那就見怪不怪了。

朱元璋頒發伐元檄文的時候,也並沒有拿元朝的政治說話,只說“元以北狄入主中國”“實乃天授”,承認“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統中華,生民賴以安靖七十餘年”,甚至稱讚元朝“與民為主,傳及百年”“強不凌弱,眾不暴寡,在民則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安其生”。

想想看,朱元璋出生於赤貧之家,父母死時連葬身之地都沒有,可謂苦大仇深。

但他在討伐元朝的時候,並沒象駱賓王發《討武曌檄文》那樣,大曝討伐對象之罪,反而為之“唱讚歌”,這難道不是非常奇怪的事嗎?

原因只有一個:“元政”實在太過“寬縱”,拿這個點說事,激發不起民眾同仇敵愾的鬥志。

事實上,朱元璋對自己早年的悲慘境遇主要是歸咎於天災人禍和世道的不公,對元朝,他是感恩懷念地說“朕本農家,樂生於有元之世”。

還有,因為元朝“政寬、刑輕、賦薄”,所以,元末出現了很多協助元朝平定埃的義軍,如察罕帖木兒、陳友定、楊完者、李思齊等等,這些人,都是主動毀家杼難,招兵買馬,以維護元朝統治的。

李則芬因此在《元史新講》中提到:“元代軍隊數量比其他朝代少,又因承平日久,到了末年,已經喪失了戰鬥力。順帝至正間,各地的戡亂戰役不分南北,全靠當地人民自動組織及政府號召徵募的義軍替朝廷賣命。”

另外,元末殉難的儒士也很壯烈,如江西行省參政劉鶚,被反元義軍擒獲後,寧死不降,絕食六日而亡,還寫下絕筆詩昭著後人:“生為元朝臣,死為元朝鬼,忠節既無慚,清風自千古”。

另一文士王翰拒絕朱元璋的招安,聲稱“義不仕二姓”,自殺身亡。

沒有殉難的名儒,因為眷戀和懷念前朝,也多不願出仕新朝,如李祁、鄭玉、陳亮、戴良等等。

說了這麼多,有人會問,元朝的“寬仁”到底會“寬仁”到什麼程度呢?

還是舉個例吧。

最能反映元朝“寬仁”政策的,無非在於其對刑法的態度。

元世祖忽必烈曾經說:“人命至重,悔將何及,朕實哀矜。”“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之。”

即元朝的法律原則是“慎刑”、“慎殺”。

怎麼“慎殺”法呢?

一句話,元朝的死刑犯,累經各級衙門審斷後,極少有能夠執行的!

葉子奇的《草木子》曾描述說:“天下死囚審讞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於囹圄。故七八十年中,皆老死於囹圄”,以致於“七八十年之中,老稚不曾睹斬”。

這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絕對是一個奇特的現象。

《元史•刑法志》感嘆說:“蓋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元因之,更用輕典,蓋亦仁矣。”

所以,諸如“初夜權”、“殺頭胎”、“殺漢人賠頭驢”、“三等漢”之類奇談怪論,其實都是後人臆想出來的,並不存在。

話說回來,元朝為什麼會出現“寬政”呢?

主要與草原舊制有關係。

蒙古草原舊制原本的治理制度是很簡單的,進據中原後,既缺乏全面系統的社會經濟政策,也缺乏充足且合格的吏治人才,於是元朝帝王就乾脆做甩手掌櫃,不問政事,交由“家臣治國”,最終導致吏治不清、反貪無力、行政效率低下,政治寬鬆。

現在很多人之所以會感到元朝統治黑暗,主要是明中葉以後,明朝長期面臨“北虜”之患,尤其在“土木堡之變”爆發後,明人對蒙古人更加仇視和敵對,就不斷地對元朝及蒙古人進行不遺餘力的黑化、甚至妖魔化。

明亡後,清朝統治者對人民的壓榨和奴役非常過分。而清朝統治者和元朝統治者有一共同點——都是由關外殺進來的少數民族。

所以,人們在談論元朝的時候,會想當然地把清朝施行過的暴政嫁接到了元朝的頭上。


覃仕勇說史


一說起元朝,首先想到的是殘暴無道,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裡,生不如死。

元朝有臭名昭著的三大惡:

第一惡,將人分為四等,南方漢人最低等,地位不如蒙古的一條狗。

第二惡,漢人女子的初夜必須留給蒙古人,與蒙古人共度三日之後,才能回家結婚。

第三惡,漢人活到60歲不能勞動了,就把他們扔進墳墓裡頭,每天只給一頓飯吃,餓死拉倒。


這三大惡到底是真是假?元朝果真如此變態?還是漢人為了同仇敵愾,故意編造的呢?

因為年代久遠,已經無從考證,真真假假誰又能說的清楚呢!

令人覺得奇怪的是,作為元朝主要掘墓人,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卻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說了這麼一段話:

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

元朝之所以失去了天下,是因為太過寬仁了。此言一出,猶如石破天驚,元朝不是以殘暴著稱的嗎?這寬仁從何而來?難道朱元璋說錯話了嗎?


還真沒有!元朝某些方面確實夠寬仁:

譬如法律,忽必烈就曾說過:

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

元朝奉行“慎殺”的原則,死刑犯必須再三核實,確認無疑之後才予以定罪,因為“慎殺”,元朝一年被判死刑者不超過百人。

再比如賦稅,元朝滅了南宋之後,為了拉攏南人,採取了減稅政策,南宋之時一畝地交稅一斗,而元朝一畝地只叫三升,也就是說減稅了70%。

應該說,這兩項政策確實是好政策,但元朝在具體執行時卻變了味。


如減稅政策,雖然元朝只收取相當於南宋30%的稅,但元朝還規定,地方只需按規定交稅30%即可,多交的稅由地方自行安排。

這麼一來就亂套了,本來一畝地該收三升,但到了省一級,收了六升,留下來三升;到了縣一級,收了一斗,留下來四升;越往下越層層加碼,到了百姓這裡,要交超過之前數倍的稅。

百姓生產的糧食還不夠交稅的,特別是元朝後期,大旱頻發,蝗災橫行,百姓更是連口吃的都沒有,更別提交稅了,人都餓死了,除了造反,還有更好的選擇嗎?

所以說,朱元璋所說的“寬失天下”,指的是元朝治理國家太過粗放,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果然,朱元璋一上臺就採取猛藥去痾,嚴懲腐敗的高壓政策,徹底扭轉了元朝制度上弊病。


一半秋色






這個問題大家要好好理解並不容易。

目前大多數人都認為元朝的統治很黑暗很殘暴。其實,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明太祖朱元璋說元朝統治失之於寬,並不是隨口說說。朱元璋說的寬有兩層含義,一是寬仁,二是寬鬆。



寬仁主要是從元朝統治者治國理政的願景來說的,就是說,元朝皇帝很寬仁,不忍心用嚴刑峻法治理社會,戕害人民。因為蒙古人當時全民信教,長生天是他們的共同的神,有信仰的人、有信仰的民族,寬仁是他們起碼的表現。



寬鬆是從管理能力來說的。大家都知道,管理是門技術活,沒有足夠的經驗和智慧,要想把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管理到位,是辦不到的。蒙古人是放牛放羊出身,當初建國時,能認識七個字以上的人不多。

這如何能做到在如此大的範圍開展精細化管理?做不到後來乾脆少做一點,能把稅收上來就行,就和放牛羊一樣,牛羊之間叫喚,打架,隨他去,更別說有什麼文字獄。

但是,天災還是要救的。元朝末年,朝廷召集了幾十萬人修黃河,這時有人趁機煽動漢人造反的:“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一個會修黃河的朝代,應該還不至於太差。





就是因為做不到精細化管理,元朝末年才導致社會貧富懸殊,土地高度集中,財富高度集中,富人廣廈千萬,貧者如朱元璋家裡,無立錐之地,於至於各地窮人揭竿而起,風起雲湧,最後導致元朝滅亡,明朝建立。

朱元璋後來吸取經驗,對社會進行網格化管理,把全國戶口底本都搬到南京,把全國有700畝以上土地的人單列出來,隨時準備劫富濟貧,避免貧富差距擴大,造成新的社會矛盾,窮人揭竿而起。


坐看東南了


在所有的封建王朝當中,人們似乎都對清朝和元朝充滿了不滿。畢竟這兩個朝代不是漢人所建立,因此本來莫須有的東西最後變成了一定有


初夜權?殺頭胎?四等人?瓦罐墳?

這是網上有關於元朝“殘暴”的主流說法,這裡給大家大致介紹一下:

何為四等人?統治者蒙古人作為第一等級,按照征服的時間順序,又有著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在科舉、做官、刑法等方面有所不同。

何為初夜權?指代的的是漢人和南人在結婚之前,新娘需要先去當地蒙古統治者那裡住三夜,最後才能把他送給新郎(元朝初期每一部分的漢人,都對應一個蒙古人管轄)。

何為殺頭胎?因為蒙古人享有了初夜權,所以很多漢人在結婚之後,有了第1個孩子就會把他摔死。因為有可能這個孩子是蒙古人,並不是自己的血脈。

何為瓦罐墳?是說元朝的時候蒙古人認為,人到60歲就老了,只能消耗不能產出。規定每家每戶把老人放墓裡面,家裡人每天送一次飯,送一次放一次磚,堵上了就算是埋了。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真是這樣嗎?我們不置可否,因為歷史實在是太過遙遠。有人說這是後人的抹黑,也有人說可能只是某一段時間裡面出現過。



這裡不是重點,如果單獨從上面來看,元朝人似乎非常“窄”。但是為何朱元璋說出了元以寬失天下?

元以寬失天下——寬的是方方面面!

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昔秦失於暴,漢興濟之以寬,以寬濟猛,是為得之。今元朝失之於寬,故朕濟之以猛,寬猛相濟,惟務適宜爾。”——《明太祖寶訓》元以寬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小人但喜寬。

上面這兩句話是出自朱元璋之口,意思是說元朝之所以失去天下,實在是因為太寬。其實不僅僅是朱元璋,明朝的很多大臣也是持有相同的意見:

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緩弛而不知見也。公志在澄清天下,乃言於上曰:“宋元以來,寬縱日久。

類似這樣對於元朝的評論,在明朝初年的很多文獻中都有出現。如果單獨從這幾句話來看,元朝的寬似乎都是在刑法上面,其實不僅是如此。

元朝“寬”在帝位繼承:元朝作為蒙古人建立起來的國家,也是一個在馬背上建立起來的國家。打天下可以在馬背上,但是做天下就不可以了。

元朝作為一個遊牧民族,並沒有治理農耕文明的政治體系。所以別看他是一統天下,但是治理方面確實混亂不堪,尤其是在可汗位置的傳習上面。

歷往朝代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製,就算你是再有錢再有權勢,只要不是皇帝的兒子,你都沒辦法繼承。但是元朝不一樣,每次可汗駕崩,都要爭的頭破血流,在草原的時候就已如此。

元朝寬在“稅賦”:因為南宋作為元朝最後攻克下來的王朝,為了拉攏這一批人,他們大規模減少南宋地區人的稅賦。就有了下面這段歷史記載:

自唐以來,江南號為殷富。宋時畝稅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稅無過畝三升,吳民大樂業,元統、至元之間,吳中富盛聞天下。資料為證!

這樣似乎很好啊,但是你得看是誰來收租!剛開始還是元朝的政府,但是後來就又成為了個人?這個個人是誰?一般是地方豪強,但是最多的還是元朝安排在某個地區的第一等人。

如果上行下效還好,關鍵是做不到。上面減稅了,但是收著收著感覺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因為地方豪強加稅。但是為何還有“吳中富盛聞天下”? 這裡的吳中富全部都是上層,苦的還是百姓。


元朝寬在“刑罰”:古代沒有完善的法律,為了以正視聽,只能加大刑罰來減少犯罪。比如說1263年一年,某地區記錄在冊的死刑犯在7個人。

不是說元朝殘酷嗎?怎麼這麼好?原來蒙古人雖然看不起“南人、漢人”,但是不代表不需要他們支持。之前是打天下,可以屠城。現在是守天下,子民就是自己的戰力。

還有後來和珅提出來的議罪銀製度,其實最早是來自於元朝這裡。只要你犯了罪,只需要相應的錢來贖罪就好了,最後苦的還是底層人。就算是後來南方大亂,上層元朝還沒有多少嚴酷的刑罰。

(元朝是少有的沒有文字獄的朝代,也很少有人是因為諫言被殺頭。)

元朝寬在治理:其實很多人可能想不到,元朝初年,元朝的行政實權,很大一部分都在漢人手上。一是為了拉攏當時的漢人,二是遊牧文明管理農耕文明還是有差異的。

但是因為1259年李璮造反,最後才被重新收回到蒙古人手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元朝皇帝,都是視漢人為眼中釘。


比如說後來的仁宗、英宗和文宗就會重用漢臣,而武宗則是打壓,他在位時期頂級的臣子當中,只有一個是漢人。

不同的政治團體,出謀劃策的內容肯定不一樣,最後的結果就是政策搖擺不定。一會對漢人好,一會對漢人差。

但是差的時候還是居多,因此矛盾越積越多。到了元朝末年就算是全部漢臣集團,也已經回天乏術了。為何這麼說?和狼來了道理一致!

比如某個皇帝時期,漢人集團掌控實權,對漢人政策大好。但是宏觀調控一般是十幾年才顯示出來效果,還沒有成果的時候,皇帝駕崩了,新的集團出現。

原先剛剛建立起來的一點點好感,隨著蒙古人集團橫行,又重新回到最初,甚至是更差。畢竟差了給了點好處會感恩戴德,好了稍微差一點就會哭爹罵娘。

總而言之,元朝一寬在繼承,頂級管理混亂;二寬在稅賦,初衷好結果差;三寬在刑罰,讓人不知畏懼;三寬在管理,民眾哀聲怨道!


史之策


談一談我的看法,朱元璋的意思完全被後世誤解了。

第一點:朱元璋根本就沒有承認元寬仁,這是有些人自認為的。

朱元璋一家數口人,在元的殘暴政權下,朱元璋的父母兄長侄兒死於非命,雖說是災荒,但是元朝又做了什麼呢?繼繼橫徵暴斂,朱的親人們可是活活餓死的。這種殘暴的政權,那裡還有一點寬仁?朱元璋又不是瘋子,他會說這樣的話?

第二點:朱元璋的原話被歪曲了,原話是元政以寬失天下。

為什麼朱元璋從來沒有說過元以寬仁失天下這句話,這是十足的謊言編織的假話。朱元璋是在總結元朝滅亡的規律時,談到元朝政令的隨意亂改,想到元朝各地的政令混亂,因為元朝沒有認真對待司法這項工作,地方官怎麼能讓自己爽怎麼來,而元朝大的原則是把人分成四等,而排在最下等的南方漢人根本就沒有什麼好日子過,過的完全是豬狗不如的生活,因為地方官完全任著自己的性子來摧殘屬地的百姓。而當時的元朝又放任不管。這種寬政只是針對地方官,而不是對待屬地的百姓。試問仁在何處?

第三點:修河堤的百姓活不下去才反的元朝,結果天下紛紛響應,如果真的寬仁,百姓為何會反?

那些修河堤的百姓很多人連飯都吃不飽,死了很多很多的人,據史料記載,有不少被抓來幹免費活的農民他們沒有碗,吃飯的時候也沒有筷子,怎麼做的呢?就是把樹枝找來當筷子,把地上能夠接住一點飯的任何物件來當碗,但是往往喝的就是一點粥,根本沒有什麼好的容器去接粥。但凡百姓有一點點活路,也不會造反。朱元璋當時在幹什麼呢?他在四處討飯吃,經常吃不飽,那個時候元朝的溫情在那裡?元朝的寬仁在何處?根本就不存在元朝的寬仁的說法。

第四點:元朝極為殘暴,視民為奴僕

元朝大量的把田地變成草場,想怎麼放牧就怎麼放牧。根本不把屬地的百姓當人看,那些色目人都比屬地的百姓地方高貴。甚至於南方漢人打了蒙古人,都能被判死刑,而且百姓生孩子取名字都不能按自己的想法來取。沒有地位的人取名字只能用數字取,像朱元璋只能叫八八,俗稱重八。這種恥辱的數字代表具體的人的方式,也就是元朝會規定的這麼細。朱重八後來改名叫朱元璋,分明就是誅元璋,誅滅元朝的利器。

這是多麼對元朝統治的刻骨仇恨啊。所以朱元璋根本就不會說那句話,千萬不要被一些地攤文學給騙了。


指揮使吳鐵錘


元朝的統治與其他汗國在中亞、東歐、西亞的封建體系相類似,主要精神是族群自治、宗教自治,充分尊重當地的原生權威,蒙古主要是作為監管人的角色存在,所以是非常寬大的。其法律簡潔明瞭,多依據經驗而定,充滿樸素的人道主義關懷,因此又十分的寬仁。至於後世常說的“四等人”、“瓦罐墳”、“摔頭胎”等,均屬誤解,可一一駁斥。


元朝的封建統治體系

元朝統治體系為後世所不瞭解的地方,主要是它的屬人封建性質。元朝看待整個天下,是按照各族群自然存在的習慣法差別而定的,其統治方式就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例如對江南、河朔、蒙古、雲南、西域、高麗,都是有所不同的。即便是像選舉、稅賦、刑法這樣的全域性的制度,實行起來也有屬人和屬地的差異。


根據《元史·選舉志》,其學校都有三種,分別是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三種國學都有蒙古、色目、漢人入學,只是庶人子弟的數量偏少一些,大多數是中上層子弟。同樣的,稅糧制度也分成多種,主要是“內郡”與江南的差別,內郡應該就是河朔關隴,實行的是一種接近唐朝前期的“租庸調”,江南則類似唐中期以後的“兩稅法”。眾所周知,租庸調是一種半封建的稅法,其衰亡之後,楊炎實行了“兩稅法”。這說明元朝清楚看到江南地區經過五代、兩宋的統治,更習慣一刀切的稅法。

《元史·選舉志》: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詔立京師蒙古國子學,教習諸生,於隨朝蒙古、漢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員,選子弟俊秀者入學,然未有員數。……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是歲八月,始置回回國子學。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復置回回國子監……太宗六年癸巳,以馮志常為國子學總教,……至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制。《元史·食貨志》:元之取民,大率以唐為法。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元史·食貨志》:(中統)五年,詔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儒人凡種田者,白地每畝輸稅三升,水地每畝五升。軍、站戶除地四頃免稅,餘悉徵之。


《元史·刑法志·雜犯》:諸囉哩、回回為民害者,從所在有司禁治

另外,食貨志記載,元朝非常強調宗教屬人法,“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儒人種田者,白地每畝輸稅三升,水地每畝五升”,稅收輕到了以“升”為單位計算,可以說只是象徵性的義務了。也裡可溫為基督徒,答失蠻為穆斯林信士,值得注意的是,儒人也被列入“宗教特權”行列。刑法上有時候也有差別,例如,諸囉哩、回回的列入“雜犯”的行為,允許以屬人法來審判,即交給他們自己的“有司”;其次是蒙古人的一部分犯罪行為,也採取屬人司法原則,裁判機構都是“宗正府”。另外,囉哩即為吉普賽人。


這套統治方式對習慣了一刀切的漢人而言,肯定有諸多不適,會得到一種自己受到欺壓的印象。有時候這種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明初一些文人提到了一些案例,應該說是存在的。因為這種屬人法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印象,從而又得出等級制的結論。例如高啟的《元故婺州路蘭溪州判官致仕胡君墓誌銘》 就提到了吉普賽人在江南為亂,由於屬人司法原則的存在,對這批特殊的色目人,竟然無法可施。

高啟《元故婺州路蘭溪州判官致仕胡君墓誌銘》 :……會公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遂與俱南,以省銓為寧國路涇縣典史。時有制,蒙古、色目毆漢人、南人者,不得復。西域流戶數百人,因恃以為暴,所過掠財畜,辱婦女,民束手不敢拒,相驚若寇至。及涇邑,僚悉引避,民愈恐。君語眾曰:「吾在,若無憂也。」即出勞之於郊,誘閉佛寺中,呼其酋諭曰:「製言不得復,毆者民爾。今我天子吏也,所行者法。若善去,勿妄犯吾民,當率酒米相餉。否則,知有法爾。」酋愕,遂戢其眾亟去,無一人敢嘩。君親送出疆以歸,民羅拜馬首曰:「微公,縣幾殘矣!」


元朝的寬仁

元朝的寬仁,在元史中隨處可見,以宋濂為首的作者團時不時就發出感慨。元朝的這種仁政是儒家所沒有的,它是一種非常樸素的生養思想,更接近中原的黃老之道。最典型的體現是《食貨志》提到的,元朝因為稅賦至輕,而賞賜較多,朝廷竟然根本就沒有積蓄。歷代的料民稅民之聚斂,元朝也一律沒有。對江南基本上採取沿襲宋制的辦法,而且儘量減輕,例如納稅時採用宋朝鬥斛,因為宋朝的一石只相當於元朝的七鬥,農民可以省掉三鬥,宋濂說道“其法亦可謂寬矣”。

《元史·食貨志》:《洪範》八政,食為首而貨次之,蓋食貨者養生之源也。……於是漢有告緡、算舟車之令,唐有借商、稅間架之法,宋有經、總制二錢,皆掊民以充國,卒之民困而國亡,可嘆也已。元初,取民未有定製。及世祖立法,一本於寬。其用之也,於宗戚則有歲賜,於凶荒則有賑恤,大率以親親愛民為重,而尤惓藐於農桑一事,可謂知理財之本者矣……雖然,前代告緡、借商、經總等制,元皆無之,亦可謂寬矣。其能兼有四海,傳及百年者,有以也夫。

元朝的寬仁還體現在刑法輕省上,例如笞、杖每一級都減少三下,流放之地比較舒適,北人到湖廣、南人只到遼陽;很多死囚雖然判了,實際上仍在監獄終老,並沒有實際執行。但正如上述,刑法上也存在屬人司法原則,因人而異、南北殊制,就給了那些鑽法律空子的人極大的發揮空間,再加上一些特殊身份人群的道德風險,就會導致冤案叢生。

《元史·刑法志》: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其徒法,年數杖數,相附麗為加減,鹽徒盜賊既決而又鐐之;流則南人遷於遼陽迤北之地,北人遷於南方湖廣之鄉;死刑,則有斬而無絞,惡逆之極者,又有凌遲處死之法焉。蓋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元因之,更用輕典,蓋亦仁矣。


四等人制:對一些元朝汙點的辯白

後人對元朝的誤解集中在四等人制,其次是“十儒九丐”,再次如“瓦罐墳”、“共用菜刀”等等。其實這些說法僅僅在明代官修的《元史》中就有反證。


一、儒生的地位。正如上文引用食貨志,儒生是與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相併列的,儒人種田者,納稅僅有3-5升,須知,10升才1鬥,10鬥才1石,可知這點稅收是微乎其微的,只能說是象徵性的。即便法律條文做不到,元朝官方對儒生的優待也是明明白白擺著的。

《元史·食貨志》:(中統)五年,詔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儒人凡種田者,白地每畝輸稅三升,水地每畝五升。軍、站戶除地四頃免稅,餘悉徵之。

二、瓦罐墳。後世民間說元朝對漢人老弱是不養的,六十歲後就住進墳墓,每天送一次飯就砌一塊磚,直到活埋而死。這種也許是某些色目人的特殊習俗,可能是存在的,例如日本電影《楢山節考》所反映的習俗。但《元史·刑法志》有明確記載,“諸墳墓以磚瓦為屋其上者,禁之。”那就是說,元朝力挺薄葬風俗,連墳墓都不允許砌磚瓦,又哪來的瓦罐墳呢?

《元史·刑法志》:諸為子行孝,輒以割肝、刲股、埋兒之屬為孝者,並禁止之。諸民間喪葬,以紙為屋室,金銀為馬,雜綵衣服帷帳者,悉禁之。諸墳墓以磚瓦為屋其上者,禁之。諸家廟春秋祭祀,輒用公服行禮者,禁之。

三、元代出現了《弟子規》和《二十四孝》,教導民眾愚忠。這也不值一駁,因為《刑法志》明確禁止割肝、刲股、埋兒為孝。當然,這些行為可能很普遍,元朝官方百般禁止都禁止不過來。而且刑法寬仁,才笞三十七下。


最後,四等人制度雖然沒有見於元代文獻,但是在金國卻是真實存在的。後人可能將元朝和金國搞混淆了,《三朝北盟彙編》記載,金國對女真、渤海、契丹、漢兒、南人五種族群在權利義務上有顯著差別,須盡義務時漢兒優先,享受權利時漢兒居末。這種制度在金國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金國實行儒家統治,強行劃歸一致,現實上卻做不到,引發了種種衝突。而元朝實行差別治理,承認各個族群在習慣法上的差異,求大同、存小異,並沒有深植仇恨。後世可能誇大了這種差別治理的弊端,將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看成了四個等級。

《三朝北盟會編》引《燕行錄》:……有公事在官,先漢兒、次契丹、方到金人。丁未冬,宰相劉彥宗差一人知燕山玉田縣,國裹朝廷亦差一人來交割不得,含怒而歸。無何,國裡朝廷遣使命至燕山拘取劉彥宗賜死,續遣一使來評議彥宗,各賂萬緡乃已。有兵權錢穀,先用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漢兒,漢兒雖劉彥宗、郭藥師亦無兵權,契丹時不用渤海,渤海深恨契丹;女真兵興,渤海先降,所以女真多用渤海為要職。……


世人對元朝存在這些誤解也不是沒有緣由,很大可能上,元朝末期的江南地區(南人地區)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那就是,元朝的寬縱給了奸人最大的活動空間,這些人在元朝的差別治理體系中如魚得水,通過消費這種寬鬆秩序而自肥,導致下層社會怨聲載道。再加上欽察人不花帖木爾、燕鐵木兒等人的專權以及重商主義政策,讓商業為主的色目人特別舒適,而農業為主的南人卻有很強的被剝奪感。否則元朝也不太可能被這麼快就打垮了。(完)


歷史咖啡


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元朝有的只是暴虐,“寬仁”不過是高級黑,或者是朱元璋治理天下實施苛政的輿論戰罷了。

元朝幾戶共用一把菜刀是寬嗎?還有,大家知道連坐制度不是開始於元朝,但是連坐保甲在元朝得到了創新。漢人十戶為一保,保長是內定的,只能是蒙古人幹保長。保裡頭的財產和女人歸保長支配。誰家娶媳婦,初夜權是保長的。漢人敢怒不敢言,只能偷偷把投胎嬰兒摔死。周作人先生在《談龍集》中《初夜權》篇的序言中對此有詳盡的描述。

元法規定,漢人殺了蒙古人要償命的。反過來,蒙古人殺了漢人,給點賠償就行了,而且賠償最多不能高於一頭牛的價值,人命只值一頭牛的“仁”從何說起呢?

由此看來,朱元璋說的元朝寬仁,還真的讓人費解。

如果說深究元朝失去天下的原因的話,首先是蒙古人採取了敵視漢人的政策,實行登記管理,把蒙古人定位一等人,漢人在色目人之下。沒有讓蒙古人很快融入漢族人的文化生活是元朝統治者的一大敗筆。

其次就是廢除科舉制,人才選拔靠血統論。世襲才是選官員的唯一途徑,只有蒙古人可以順理成章當官,而所謂“推舉“只是遮羞布,根本不能公平和公正。漢人要想通過功名來報效國家,光宗耀祖簡直比登天都難。一個有志向的漢人,沒有正常渠道上進,只能自暴自棄或鋌而走險。

這點滿族人做得就好多了,康熙皇帝尊孔,精通漢文化,甚至聲稱自己是漢人。重用漢人中的文人學士,吸引漢族人才進京做官。從祖大壽,洪承疇,袁崇煥到李鴻章,左宗棠和曾國藩,無不為清朝的打天下左天下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還有一點是元朝的懶政敗了家。元朝失去天下,沒有“仁“之說。如果說“寬”的話,倒是有一點,那就是元朝的遊牧民族習慣了居無定所的遊牧生活,對於管理天下沒有興趣,更沒有研究商鞅先生的愚民和御民之術,胡服騎射,夜夜笙歌讓他們樂此不疲。

元朝沒有有效實行中央集權制度,法令不出大都。財政收入被層層截留,不能上繳到國庫,國庫空虛,官員富得流油,百姓飢寒交迫,民怨沸騰。基層政府官員都是被流氓惡棍和家族集團把持。家法代替國法,私法代替公法。冤假錯案頻出,人民伸冤無門,多少人比竇娥還冤。而那麼多年,從未見元朝統治者有一次掃黑除惡。

元朝還“寬”在上層建築的重大失誤。在對漢人欺壓剝削的同時,意識形態卻相對寬了多。好多上進無門的漢族文人,通過文學作品映射元朝統治,煽動不滿情緒,卻沒有人管管這事。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元朝的權威和形象,挑起漢蒙矛盾,動搖了元朝統治根基。

總的來說,寬也好,嚴也罷,仁才是基本國策。國家安定,國富民強才是根本。離開了這個根本,寬嚴都不能長治久安。要不然眉山的歪脖子樹也不會成為朱由檢的歸宿,洪武有知,不知道作何感想?


未泯雙瞳


對於元朝,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暴政、壓迫、剝削等,畢竟所謂“暴元”就是指元朝,在元末時期,因不堪忍受,各地起義不斷,而朱元璋,就是這些起義軍中最成功的一個,不僅推翻了元朝的統治,並且建立了明朝政權。但為什麼朱元璋會說“元以寬仁失天下”呢?

出處

朱元璋曾兩次對元朝進行評價,分別是在《太祖寶訓》以及《明太祖實錄》中,朱元璋分別講到“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元以寬失天下,不足法也。”

自古以來,都是寬仁者得天下,朱元璋所說元朝是因為“寬仁”失天下,這個“寬”具體指哪裡呢?

寬在哪裡

我所理解的寬,並非傳統意義上的仁慈、仁政,而是指元朝的政策體系,法制法規等方面的寬。或者說就是整個社會體系的寬鬆,甚至混亂。

舉個例子來講,元朝中後期,貪腐嚴重,官員一旦上任,變著法子的搜刮民脂民膏,朝廷方面,坐視不理,即便是該官員被舉報,最多也是象徵性的處罰。該管的不管,該罰的不罰,導致整個官僚體系混亂。反之,對待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漢人,卻是殘酷的壓迫,比如說“十戶才能有一把菜刀”、“初夜權”、南人等級制度等一系列壓迫措施。

元朝的統治者從一開始,就好像還處於遊牧狀態,對於治理國家,採用“放養式”的管理風格,入主中原後,依舊改不了之前的習慣,沒有把這個家當成自己的,而是該槍還搶,該奪依舊奪。導致老百姓的反抗心理越來越強。

朱元璋在《太祖寶訓》中,明確的表達,元朝因為政策,法規等寬鬆,導致社會秩序混亂,百姓疏於管理,所以才失去天下,而在明朝,要重新建立社會秩序,要精細化,嚴格化,才能更好地治理國家。

重典下的明朝

朱元璋認為,元朝敗在“朝廷闇弱,威福下移,馴至於亂”。所以中央的政權,必須要牢牢的掌控在手中,朱元璋所理想的國家,是一個高度集權,一切都在指定的方框中運行的國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朱元璋可謂是煞費苦心。

比如在法律方面,為整治法紀,朱元璋親自出版了一本名為《明大誥》的書籍,書中採用論證的方法,把各個犯罪的人、案情概要以及所受的懲罰寫出來,用講故事的手法,來告知每個人法律的殘酷性,使人們在觀看此書後,深深地理解到不去犯書中同樣錯誤的重要性。並且書中還圖文並茂的向人們講述新的酷刑種類,比如有族誅、凌遲、梟首、斬、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蓋、斷手、斬趾、刖足、枷令、常號枷令、枷項遊歷、重刑遷、充軍、閹割為奴等幾十種。

即便是現在看來,也是相當殘酷,令人不寒而慄。

另外,朱元璋通過一系列手段,大肆殺害開國功臣,之後又罷免中書省,傳承了上千年的宰相職位,在朱元璋手中結束,設錦衣衛加強官員的監視;地方上廢行省設三司,強化朝廷對地方的控制;編制戶籍,加強對百姓的管理。嚴控百姓宗教信仰,打擊非法宗教等等。這一切,都是朱元璋要建立一個高度集權的政府的思想,天下不是別人的,而是老朱家的。

朱元璋之所以講“元以寬仁失天下”,其實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朱元璋再找一個能讓他對新的明朝施以“猛政”的理由和藉口,從而能夠讓自己的政策實施下去而已。


史曉生


元朝在中國的統治,是蒙古貴族對其他民族的殘酷統治,為了本民族的特權,統治者將社會上的人分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的少數民族)、漢人(黃河兩岸的人)、南人(長江流域的漢族以及少數民族)四等。

在這四等人當中,從中央到地方政權,每個有實權的官員基本都是由蒙古人擔任,其次就是色目人,至於漢人和南人,再有才也不錄用。蒙古族和色目族大多都不認識漢字,他們處理公文時靠畫押,官員素質低下。

蒙古族擔任官員後,並沒有那個文化素質去考慮民生問題,相反,他們會選擇不斷的壓榨人民。元朝的高官和地方長官都是享清福的大爺,日常的政務都由小吏處理,只要小吏的上交的錢財讓官員們滿意,沒有人會去管統轄範圍內人民的死活。

蒙古的士兵也沒有了當初遊牧民族的馬上功夫,當初追隨開國皇帝南征北戰、銳不可當的怯薛軍,在後期白天在宮門宿衛,晚上就跑到了郊外搶劫,成為了官方強盜,中原美妙的生活讓士兵們沒有了戰鬥力。當1308年倭寇入侵慶元時,元朝表現出來的只有軟弱無力。

官員貪腐不管百姓生活,士兵淪為強盜不習武事,統治者卻只知荒淫無度。元代的皇帝們個個奉佛欺負,建造寺院,揮霍國庫,在奉佛方面的開銷,有時高達國庫的三分之一。蒙古人比較豪邁,皇帝也十分豪邁,一高興就喜歡賞錢。武宗上位不到一年,賞賜的錢得到了八百二十八萬錠,而當時國庫的收入年僅二百八十萬錠。仁宗更加誇張,一年的花費高達兩千萬錠。

俗話說得好,上樑不正下樑歪,統治者不思管理荒淫腐朽,官員們貪腐成性,士兵們也也變得軟弱無力,他們所有人的幸福都來源於漢人和南人的痛苦。

1351年,元朝調集15萬民夫修治黃河,民夫們受到官兵的嚴密監視,又常常被扣工錢和糧食,民夫的怨恨情緒強烈。當白蓮教的翰山童挖出獨眼石人的時候,民夫們憤然起義,全國各地農民起義軍突起,不到十六年,腐朽的元朝便被推翻。


“元以寬仁失天下”,此“寬仁”是對蒙古人的寬仁。官員貪腐成風,不識字的蒙古人只會斂財;朝廷的士兵不習武事,淪落為官方強盜,喪失戰鬥力。“寬仁”其實是統治者的縱容。


水杯喝歷史


沒什麼好解釋的,朱元璋乞丐出身,業務水平實踐經驗很高,但眼界和知識水平真的很低,胡說八道的屁話成堆,你信他的才叫見鬼了。

元朝野蠻殘暴是毫無疑問的,但正因為其野蠻,所以管理上就是強盜水平,社會管制水平極低。這跟寬仁沒有半毛錢關係。

朱元璋基於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超的政治嗅覺,想強化對基層的統制,又想找點理論依據,結果一扯理論依據,就顯示出他肚裡的詞兒太少,分不出管治水平低和寬仁的區別,自以為是的胡說八道。大臣們不敢,並且犯不著為這種小事糾正他。

朱元璋知識水平真的太低了,但凡他有點眼界和知識,會設計出親兒子當藩王鎮邊疆這種作死制度?

會設計出官員低薪這種腦殘制度?

會設計出廢除宰相,皇帝不用代理人兼背鍋俠,親自處理大小事物,集天下怨恨於一身的作死制度?

可以說,中國此前歷史上2000多年總結出的正確道路,朱元璋一個都沒走,反而是歷史上栽過的跟頭,朱元璋都要重新栽一遍。朱元璋設計的明朝制度,在開始階段簡直就是漢朝水平,開了近2000年的歷史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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