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醫院要安檢 北京擬立法保障醫院安全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李孟)又一個城市計劃將實施醫院安檢制度。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進行一審。規定草案提出,醫院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嚴防禁止攜帶物品進入醫院。

進醫院要安檢 北京擬立法保障醫院安全

資料圖。中國商網 馬文博/攝

具體而言,規定草案提出,進入醫院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的,醫院有權拒絕進入。對拒不接受安檢、強行進入醫院或者擾亂安檢現場秩序的,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發現攜帶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做好現場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發現攜帶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禁帶物品且拒絕寄存的,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規定草案明確,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可以採取避險保護措施,迴避對就診人員的診療;在不危及就診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下,醫院可以暫停診療;安全威脅消失後,應及時恢復診療。

此外,規定草案提出,公安機關應按規定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與醫院保衛部門合署辦公,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工作條件,警務室負責人兼任醫院保衛部門副職,參與醫院安全保衛工作。醫院應當根據規模、病床數、日均門診量等,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及相應器械和裝備,對門診、住院部等區域開展安全巡查,對急診等重點區域24小時值守。同時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在急診室、診療科室、醫生辦公室、護士站等重點部位配備一鍵報警裝置並與公安機關聯網。

為鼓勵治安保衛人員積極履職,避免惡性傷醫案件發生,規定草案設置了免責條款,提出治安保衛人員因正常履行職責給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符合法定免責條件的,依法不承擔責任;其他人員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符合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認定。

此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衛健委發出通知,要求當地市屬各三級醫療機構儘快安裝安檢門,配齊探測儀等設備,在全國率先開展醫院安檢工作,並列入考核。

一直以來,各地時有發生的傷醫事件讓醫院的安全問題備受關注,醫院實施安檢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有人認為,設置安檢能夠保護醫務人員的安全,過濾掉可能的危險因素。但也有人認為,在醫院設置安檢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有可能加重醫患雙方的對立程度,甚至進一步激化矛盾。

“非常開心,多年的呼籲終於有了結果。”北京市一位不願具名的醫生告訴中國商報記者,他長期呼籲在醫院建立安檢制度,許多人並不理解,認為不可能實現。該醫生表示,隨著北京等地實施醫院安檢,他感到醫護人員的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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