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医院要安检 北京拟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孟)又一个城市计划将实施医院安检制度。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规定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

进医院要安检 北京拟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资料图。中国商网 马文博/摄

具体而言,规定草案提出,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草案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此外,规定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医院应当根据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同时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为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避免恶性伤医案件发生,规定草案设置了免责条款,提出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健委发出通知,要求当地市属各三级医疗机构尽快安装安检门,配齐探测仪等设备,在全国率先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并列入考核。

一直以来,各地时有发生的伤医事件让医院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医院实施安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有人认为,设置安检能够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过滤掉可能的危险因素。但也有人认为,在医院设置安检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有可能加重医患双方的对立程度,甚至进一步激化矛盾。

“非常开心,多年的呼吁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他长期呼吁在医院建立安检制度,许多人并不理解,认为不可能实现。该医生表示,随着北京等地实施医院安检,他感到医护人员的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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