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孔雀案”為何讓咱們心中石頭落下

3月20日,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3月20日 新華社)

2017年3月,環保組織“野性中國”在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附近發現綠孔雀的棲息地位於水電站的淹沒區,該水電站的建設將毀掉綠孔雀最後一片完整的棲息地。由於項目已開始建設,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提起公益訴訟。

時隔三年,我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雲南綠孔雀案”一審判決的結果讓網友們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下,但案件不禁讓人們疑問,為什麼侵害野生動物生命的現象仍層出不窮?今天世界上不乏呼籲保護野生動物的聲音,然而將呼籲化為意識再轉變為行動的人卻是少之又少,在人類行為已嚴重破壞自然生態平衡,導致人類自身生存受到威脅的今天,保護野生動物刻不容緩,需只爭朝夕。

培根曾說:“人要命令自然,首先要服從自然。”人類想要利用自然資源,就必須認識並遵循自然規律,按照自然規律辦事。如果不遵循自然規律,打破生態平衡,就會使自然生態受到損害,從而引發自然災害威脅到人類的生存。為了滿足自身對錢財或美味慾望,一些人向自然中的其他物種伸出“邪惡之手”,讓無數野生動物喪命乃至達到滅絕。近觀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遠看“非典”帶走無數生命,倘若我們再不停止對自然的無限索取,必定會再受到自然的“報復”。

3月2日,祁連山區拍攝到四隻雪豹活動的珍貴畫面,而雪豹被稱為“高海拔生態系統健康與否的氣壓計”;3月13日,21只彩䴉現身雲南玉溪星雲湖,而因為棲息地的減少和環境汙染問題,彩䴉已瀕臨絕跡……短短一兩個月,瀕危動物開始活躍,自然生態開始向好,這一切都因為人們的生活踩了急剎車。很顯然,只要我們用行動減少人類活動對野生動物的影響,以自然強大的自我調節能力,我們的物種平衡就能恢復,良好自然生態就能迴歸。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捕食野生動物、侵害野生動物棲息地等危及野生動物生命的行為必須得到完全的遏制,只有法律的制裁才能為保護野生動物保駕護航。我們要完善相關法律,嚴厲打擊非法販賣野生動物等行為,從源頭上防範並控制公共衛生風險等自然“懲罰”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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