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陸龜當愛好?涉嫌犯罪被起訴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崔傑鋒)“見陸龜網上價格低,想著買來當寵物玩一下。養著養著想換個小點的玩,適當賺點錢,於是在網上出售。”曾某在網絡平臺上買賣陸龜,當成愛好和副業,殊不知觸犯了刑法規定。曾某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近日被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介紹,2019年8月至10月間,曾某通過閒魚、轉轉網絡平臺,以650元至165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他人收購“紅腿”、“赫爾曼”、“蘇卡達”、“豹紋”等陸龜,存放於其廣州市番禺區家中飼養。2019年10月間,曾某以1100元至175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黃某出售“四爪”陸龜2只、“紅腿”陸龜1只。

2019年12月11日,曾某在居住的小區門口被抓獲,公安人員在其住處陽臺查獲“赫爾曼”、“豹紋”、“蘇卡達”、“紅腿”陸龜活體各1只。

經鑑定,查獲的上述陸龜分別確定為爬行綱龜鱉目陸龜科赫爾曼陸龜、爬行綱龜鱉目陸龜科豹紋陸龜幼體、爬行綱龜鱉目陸龜科蘇卡達陸龜幼體、爬行綱龜鱉目陸龜科紅腿陸龜。上述陸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

檢察官提醒,購買、飼養“寵物”須謹慎。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自用為目購買被列入根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的“寵物”,無論數量多少,均涉嫌構成犯罪。同時,建議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避免網絡交易平臺成為野生動物買賣的監控真空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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