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為了溝通方便
當上了“群主”
但是
群主可不是白當的
是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日前,辛集市市民張某某在“快手**巡視組”微信群遭到了部分群內成員的侮辱攻擊。侯某某作為群主,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任由群成員攻擊侮辱張某某,違反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規。
公安民警約談群主侯某某
辛集市民張某某報警後,辛集市網信辦與市公安局市府街派出所迅速核查,依法要求群主侯某某公開道歉並解散“快手**巡視組”微信群。
侯某某已經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手寫了保證書,並解散“快手**巡視組”微信群,對自己的錯誤作出認真檢討。
侯某某的保證書
侯某某接受採訪(建議WiFi下觀看)
侯某某說:“作為群主我沒有履行到責任,對當事人和社會人士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我道歉,即刻就把群解散。”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群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權限。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更是大眾信息交流的公共平臺
希望廣大網友在網上發言時
注意文明用語
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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